野史中多處記載了吃人的故事。
以人肉充軍糧似乎尚可稱之為理直氣壯,而有著吃別人肉的權利的人在吃過人肉之後觸動靈機,為人肉想出的種種別稱,實在是煞費苦心。
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於是就把死人全部用鹽腌起來,曬成肉幹,以供食用。
登州人範溫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後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進城後還在吃攜帶的人肉幹。他們把這人肉幹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意思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壹起爛熟)。
如此貼切的別稱,在那些只有人肉可吃的長官大腦中想出來,實在是艱苦條件下的革命樂觀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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