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歲的年齡繳納社保依然是有用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就是如果說從50歲開始才初次建立自己的個人社保賬戶,那麽妳不能夠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
2、因為從50歲建立自己的社保待遇,即便自己到達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那麽因為自己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僅僅只有10周年的時間,所以說是不能夠直接來辦理退休的,所以說必須要達到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3、所以對於妳而言,最好的辦法應該要求企業單位來給妳補交,曾經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那麽這樣壹來的話,假設能夠補交5年,即便是從5歲以後妳自己開始交費,那麽也依然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