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心城區重點管理區域白天(7:30含—20:30含)首小時收費為3.00元/半小時泊位,次小時起4.00元/半小時泊位;夜間(20:30—次日7:30)收費為2.00元/半小時泊位,最高不超過10.00元/泊位;
2、在中心城區壹般管理區域,白天(7:30含—20:30含)收費為首小時:2.00元/半小時泊位,次小時起2.50元/半小時泊位;夜間(20:30—次日7:30)收費為1.00元/半小時泊位,最高不超過5.00元/次泊位;
3、重要商圈內路段占道停車收費標準及時段,白天(8:00-22:00)時段每車每半小時2.5元;夜間(22:00-次日8:00)時段每車每半小時2元,且每車每次最高不超過10元;
4、重要商圈外路段占道停車收費標準及時段,白天(8:00-20:00)時段每車每半小時1元;夜間(20:00-次日8:00)時段每車每半小時1元,且每車每次最高不超過5元。其中:1.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壹個計費單位的按壹個計費單位計費;跨白天、夜間時段停放的按不同時段收費標準累計計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費。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時間不超過15分鐘的免收停放服務費,超出15分鐘的從始停時間起計費。重點管理區域和壹般管理區域的範圍由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