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中止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案件中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壹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壹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壹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壹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在這些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中止訴訟。
二、案件中止的程序
當案件出現上述中止情形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訴訟的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中止條件的,會作出中止訴訟的裁定。同時,法院也會將裁定結果及時通知當事人,並告知恢復審理的時間和地點。
三、案件中止的法律效果
案件中止後,訴訟程序暫時停止,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法院會恢復審理,繼續推進案件的進程。需要註意的是,案件中止期間不計入審限,也就是說,中止的時間不會延長案件的審理期限。
綜上所述:
案件中止的法律規定是為了應對訴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特定情形,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當案件出現中止情形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訴訟的申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案件中止期間,訴訟程序暫停,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不受影響。待中止原因消除後,法院會恢復審理,繼續推進案件的進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壹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壹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壹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壹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