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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上海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天發布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各類人群的社保繳費比例標準見下圖↓
2、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從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66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體調整為:
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增加11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
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3、調整有關就業補助標準
隨著4月1日起最低工資的提高,本市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和帶教費補貼、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將作相應調整。
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從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見習帶教費補貼從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
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從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4、提高醫保封頂線,增加個人賬戶計入標準
今年4月1日本市醫保進入2018醫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本市將2018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46萬元提高到5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為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本市將適當提高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入,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醫療賬戶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職職工中:
34歲以下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175元提高到210元;
35-44歲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350元提高到420元;
45歲至退休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525元提高到630元。
在退休人員中:
74歲以下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
75歲以上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同時,2018醫保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7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此外,為減輕參保人員費用負擔,今年4月1日起,本市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配的胰島素註射筆用針頭納入醫保支付。
5、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
按照國家人社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本市對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壹是工傷致殘壹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壹級的,增加576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506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472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439元/月。
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壹級6426元/月、致殘二級6036元/月、致殘三級5672元/月、致殘四級5319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
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94元/月。
上述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此外,結合近年來本市定點醫院住院夥食費隨著居民消費價格變化不斷上漲的實際,本市工傷人員住院夥食補助費標準也同時進行調整,從20元/天調整為30元/天,並從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