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簡稱冬季奧運會或冬奧會。
在1908年第4屆夏季奧運會上將花樣滑冰列為比賽項目。
1920 年第7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除花樣滑冰外,又將冰球列入比賽項目。由於增加了冰上項目的比賽,使得這兩屆奧運會的會期拖延了數月之久。因此,國際滑冰聯盟決定,在1924年第8屆夏季奧運會之前先在法國夏蒙尼舉行國際體育周,進行冬季項目的比賽。後來國際奧委會正式確認夏蒙尼國際體育周為第1屆冬季奧運會,並規定冬季奧運會也是4年舉行壹屆,與夏季奧運會在同壹年舉行,但不得在同壹城市。
冬季奧運會屆數的計算方法與夏季奧運會不同,是按實際舉行的次數計算屆次。會期原為12天,從第 15屆起改為16天。
從1924年至1998年***舉行了18屆冬季奧運會,而且運動會的規模越來越大。1924年第1屆冬季奧運會只有16個國家和地區的293名運動員參加,比賽項目僅有4個大項,14個小項。而參加1998年第18屆冬季奧運會的國家和地區已達72個,運動員2304名,比賽項目大項為7個,單項6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