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特別行政區部隊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和國恢復了對澳門行使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的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穩定和發展,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部隊於1999年11月10日組建完畢,於1999年12月20日進駐澳門正式擔負防務。
這支部隊集摩托化步兵、裝甲步兵、通信兵、偵察兵等多兵種於壹體,主要由陸軍組成,官兵人數近千名。指揮機關編有海;空軍人員,並設有專門的訓練和保障機構。武器裝備如輕武器、通信設備、裝甲車等,都是20世紀90年代的最新裝備。機關人手壹部電腦,實現了指揮、辦公、管理等自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