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國婚姻規定,結婚自由,父母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子女也不能幹涉父母的婚姻。劉蕾不能從法律上幹涉其父親劉教授再婚。
(3)我國新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在我國要形成合法的婚姻關系,就要到相關部門進行結婚登記。由於劉教授與羅小琳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所以劉教授與羅小琳之間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結婚需要達到結婚的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自願、不具有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血緣關系即可。
(4)因為劉教授沒有留下遺囑,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分配其遺產。如果劉教授已經沒有父母健在,劉教授的遺產由其與羅小琳生育的兒子劉林和其女兒劉蕾公***繼承,壹般為按份等額繼承,各占40萬元。而羅小琳並非劉教授的合法妻子,不能參與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