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默法則理解如下:
1、克萊姆法則,又譯克拉默法則(Cramer'sRule)是線性代數中壹個關於求解線性方程組的定理。
2、它適用於變量和方程數目相等的線性方程組,是瑞士數學家克萊姆(1704-1752)於1750年,在他的《線性代數分析導言》中發表的。克拉默法則有兩種記法:1、記法1:若線性方程組的系數矩陣可逆非奇異,即系數行列式D+0。
有唯壹解,其解為記法2∶若線性方程組的系數矩陣可逆(非奇異),即系數行列式D+0,則線性方程組⑴有唯壹解,其解為其中Dj是把D中第j列元素對應地換成常數項而其余各列保持不變所得到的行列式。
記法1是將解寫成矩陣(列向量)形式,而記法2是將解分別寫成數字,本質相同。擴展資料壹、克萊姆的主要成就:克萊姆的主要著作是《代數曲線的分析引論》(1750[1]),首先定義了正則、非正則、超越曲線和無理曲線等概念,第壹次正式引入坐標系的縱軸(Y軸),然後討論曲線變換,並依據曲線方程的階數將曲線進行分類。
為了確定經過5個點的壹般二次曲線的系數,應用了著名的“克萊姆法則”,即由線性方程組的系數確定方程組解的表達式。該法則於1729年由英國數學家馬克勞林(Maclaurin,Colin,1698~1746)得到,1748年發表,但克萊姆的優越符號使之流傳。
他還提出了“克萊姆悖論”。克拉默法則的證明:充分性:設A可逆,那麽顯然是的壹個解。又設X1是其他不為XO的解,即兩邊同時左乘A-1得上面兩式矛盾,因為不存在其他不為XO的解,故是的壹個解。必要性:設的唯壹解X0。如A不可逆,齊次線性組AX=O就有非零解Yo,XO+YO也是的壹個解,矛盾,故不可逆,證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