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職能和組織機構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和認證認可、標準化等工作,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內設19個司(廳、局),即;辦公廳、法規司、質量管理司、計量司、通關業務司、衛生檢疫監管司、動植物檢疫監管司、檢驗監管司、進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產品質量監督司、食品生產監管司、執法督查司(國家質檢總局打假辦公室)、國際合作司(WTO辦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計劃財務司、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幹部局。另外,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監察部向國家質檢總局派駐了紀律檢查組和監察局。
國家質檢總局對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簡稱國家認監委)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簡稱國家標準委)實施管理。國家認監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國家標準委(副部級)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壹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下設15個直屬事業單位,即: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中國纖維檢驗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人力資源開發培訓中心、中國質量報社、中國國門時報社、中國標準出版社和中國計量出版社,為質檢決策和實施提供技術等方面的支持。
中華人民***和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和中華人民***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設在國家質檢總局。
經國家民政部批準,10個行業學、協會掛靠在國家質檢總局,即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中國國際旅行衛生保健協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中國計量協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中國標準化協會、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防偽行業協會、中國設備管理學會、中國質量萬裏行促進會。
為履行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能,國家質檢總局在全國31省***設有35個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海陸空口岸和貨物集散地設有近300個分支局和200多個辦事處,***有檢驗檢疫人員3萬余人。質檢總局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垂直管理。
為履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全國***設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並下設2800多個地、市、省行政管理部門,***有質量技術監督人員18萬余人。質檢總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實行業務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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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技術監督局
機構性質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質量、標準化、計量工作並行使執法監督職能的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提出制訂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計劃,研究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二)組織協調全省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產(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制定和實施打假保名優工作方案;查處跨省市、跨行業、跨地區以及影響全省經濟發展的重大質量、計量和標準化案件;組織並監督質量技術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法規備案。
(三)管理全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監督檢驗計劃;組織對重點產(商)品質量實施重點監督;受理質量投訴、舉報,管理產(商)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
(四)宏觀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擬定提高我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五)統壹管理全省地方標準的計劃、審批、編號、發布;組織制定四川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壹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四川省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包括商品房面積測量器具的四川省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統壹管理和監督質量、計量和實驗室的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執行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貫徹實施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制度;依法對與質量監督相關的檢測技術機構及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假冒認證標誌的產品以及違反有關認證法律法規的其它行為。
(八)綜合管理全省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九)組織制定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信息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工作、離退休和社會保障工作、經費和國有資產工作以及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系統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公務員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推行質量技術監督行業執業資格制度。
(十壹)承擔質量、計量、標準化及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境外合作交流事務,組織執行有關國際性協議協定。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2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壹)辦公室(掛對外交流合作處牌子) 負責系統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關財務、信訪、安全保衛、基建房產、目標管理、後勤管理等日常政務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機關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傳遞信息;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報告;協調承辦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對外合作交流事務,制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外事活動計劃。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及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提出市地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列入省局管理的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領導幹部任免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隊伍建設工作,承辦系統人員調配、交流、安置以及備案審查工作;主管系統離退休人員和社會保障工作;編制和實施教育培訓計劃,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資格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工資政策、制度;負責表彰獎勵和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指導有關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管理系統財務、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和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財務預決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統壹管理和監督全系統資金分配和使用工作。
(四)科學技術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管理系統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技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工作;負責防偽技術和防偽產品的管理、協調,承擔全省防偽產品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並指導技術檢測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政策法規宣傳處 研究和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體系的改革;研究制定質量技術監督法制建設規劃,負責組織相關法規、規章的起草、論證、解釋;管理與標準、計量、質量有關的技術法規的備案;受理行政復議;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實施監督;承擔局新聞發布工作;管理組織宣傳報道及局系統報刊出版工作。
(六)質量處 指導和管理全省質量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振興工作的政策措施、名牌發展戰略及質量發展規劃、計劃;組織推廣科學的、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建立重點產品開業審查制度;指導省質量管理中介組織的工作;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外可使用"四川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專用章"。
(七)監督處 負責生產、流通領域中產(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化監督,組織協調全省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產(商)品活動中的質量、計量違法行為;組織開展企業質檢機構的審查認可;負責質量檢驗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質量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八)標準化處 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執行國家標準;統壹管理全省各類地方標準的計劃、審批、編號、發布;組織擬訂四川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監督檢查重要標準的實施;承擔有關ISO、IEC等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具體業務工作。
(九)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和監督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省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全省計量器具(含商品房面積測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
(十)認證評審處 負責貫徹質量認證、安全認證與實驗室認可制度;依法組織對檢測技術機構的審查認可和計量認證;負責質量認證咨詢機構的備案考核和內審員的評定註冊;監督管理質檢機構、中介檢測機構、質量咨詢機構和境外在川的檢驗、認證、咨詢機構;協調認證、咨詢、檢測等技術機構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監督檢查;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負責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資格考核工作。
(十二)監察審計處(與省紀委派駐的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的監察室合署辦公) 貫徹實施監察、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政務和財務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審計,查處違反政紀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規範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業作風建設。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參考資料:/question/5748433.html?si=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