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刻章申請,刻章申請壹式兩份,法人需要簽名;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理,還需要受托人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總公司授權委托書;
4、印章登記卡;
5、如果是更換印章還要回收舊印章。
刻章的流程:
1、寫申請書;
2、寫份委托書;
3、寫份銷章申請書;
4、復印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正、副本,文字和圖像必須復印清晰,每壹份要法人簽名和寫上“與原件壹致”和蓋手模;
5、準備齊資料就去公司所屬的當地公安局對外窗口辦理刻章報備,登記完成後會領到壹份已報備的通知,之後等待完成即可領章。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經審核登記後,對符合條件的,當即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由指定刻字廠刻制;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予以補辦的事項及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