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屬於副部級單位。
國家能源局是編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由正部級單位國家發改委管理。國家能源局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國家能源局的內設機構
壹、綜合司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以及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司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業務。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能源局官網-國家能源局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