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日是指承兌匯票的日期,信用證中的承兌日是指開證行承兌匯票的日期。到期日壹般是指信用證的有效期,到期後信用證就會作廢,開證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也就是承兌匯票的期限,紙質匯票有效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電子匯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到期日壹般是指信用證的有效期,也就是,信用證在過了這壹天後就過期了,過期的信用證等於該信用證就此作廢,開證行將不再承擔付款責任。而承兌日是指匯票的承兌人承兌匯票的日期,信用證中提及承兌日的話,就是開證行承兌匯票的日期。
壹、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怎麽兌現
1.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直接去保證付款的銀行兌現就行。
2.匯票到期,由貼現銀行通過付款單位開戶銀行向付款單位辦理清算,收回票款。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到期,有以下幾種情況:如果付款單位有款足額支付票款,收款單位應於貼現銀行收到票款後將應收票據在備查簿中註銷。當付款單位存款不足無力支付 到期商業承兌匯票時,貼現行將商業承兌匯票退還給貼現單位,並開出特種轉賬傳票,並在“轉賬原因”中註明“未收到xx號匯票款,貼現款已從妳賬戶收取”字樣,從貼現單位銀行賬戶直接劃轉已貼現票款。如果貼現單位賬戶存款也不足時, 貼現銀行將貼現票款轉作逾期貸款,退回商業承兌匯票,並開出特種轉賬傳票,在“轉賬原因”欄註明“貼現已轉逾期貸款”字樣,貼現單位據此編制轉賬憑證。
二、銀行電子匯票到期後的承兌流程如下:
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時,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2.承兌的記載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第3日為承兌日期。
3.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條件,如果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壹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