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出口大國,從事貿易工作的人才比例也是非常大的。因此,相關的專業術語很多,英語詞匯就更不用說了。下面是為您整理的貿易知識外貿運輸常用術語及解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貿易知識外貿運輸常用術語及解釋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譯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 的船上。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
賣方的基本義務:
(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並負擔將貨物運到裝運港船舷為止的壹切費用與風險。
(2)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3)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各項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EDI)。
買方的基本義務:
(1)按時租妥船舶開住約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支付運費,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通知賣方。
(2)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起的各種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 的壹切風險。
(3)按合同規定受領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並支付貸款。
FOB術語的變形
(1)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指裝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賣方不負擔裝貨費,但隊並不是指FOB成交的貨物壹定要用班輪裝運,至於裝貨費由誰承擔,取決於買方租船時采用的租船條件。
(2)FOB吊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賣方僅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舶的吊鉤所及之處,以後的裝貨費用,賣方不予負擔。
(3)FOB理艙(FOB Stowed)為了使船上裝載的貨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貨物裝船後需要進行墊隔和整理,即為理艙,賣方需承擔理艙費。
(4)FOB 平艙(FOB Trimmed) 貨物裝船後,為了保持船舶承受的壓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對成堆裝入船艙的散貨,需要進行調動和平整,即為平艙,賣方需承擔此項費用。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譯為成本加運費,指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約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此處的成本相當於FOB價。
賣方的基本義務:
(1)提供合同規定的貨物,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按時在裝運港裝船,並於裝船後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充分通知。
(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並承擔貨物在裝運港到達船舷為止的壹切風險和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船上的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供有關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
買方的基本義務:
(1)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於貨物裝船後發生事件所引起的額外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並辦理進口結關手續和繳納進口稅。
(3)受領賣方提供的各項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並按合同規定付款。
CFR術語的變形
(1)CFR班輪條件(CFR Liner Terms) 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 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吊鉤下交貨(CFR Ex Tackle)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4)CFR艙底交貨(CFR Ex Ship\'s Hold) 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後,由買方自行啟艙,並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譯為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按此術語成交,貨價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術語 的相同的義務外,還應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按CIF術語 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並不承擔保證把 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於裝運港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CIF不是“到岸價”。CIF術語也有變形,如:CIF班輪條件、CIF卸到岸上、CIF船舶吊鉤下交貨,買方不負擔卸貨費;CIF艙底 交貨,則賣方不負擔卸貨費。以上各種變形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誰負 擔,並不影響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的界限。
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譯為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指賣方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 定的承運人。即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並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就算履行了其交貨義務。若買方末指定確切地點,則賣方可在規定的地 區或範圍內選擇交貨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
賣方的基本義務:
(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在指定地點按約定日期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並給予買方貨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以前的壹切風險與費用。
(3)向買方提供約定的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
買方的基本義務:
(1)自負費用訂立自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並將承運人名稱及時通知賣方。
(2)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壹切風險。
(3)按合同規定收領交貨憑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 pIace of destination)
譯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按此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地運至約定目的地的通常運費,故賣方要自負費用訂立將貨物運註 目的地的運輸合同,並應在約定時間內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即算完成了交貨義務。
賣方的基本義務:
(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約定地點,並給予買方關於貨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以前的壹切費用和貨物滅失與損壞的壹切風險,以及裝貨費和從裝運地至目的地的通常運費。
(3)向買方提供約定的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
買方的基本義務:
(1)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和損壞的壹切風險。
(2)支付除通常運費之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卸貨費。
(3)在目的地從承運人那裏收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受領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並支付貸款。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譯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按此術語成交,賣方除負有與 CPT術語相同的義務外,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賣方的基本義務:
(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自費訂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按期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以運至指定目的地,並向買方發出貨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擔貨物交付承運人以前的壹切費用和貨物滅失與損壞的壹切風險。
(3)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單證或相應的電子信息。
買方的基本義務:
(1)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和損壞的壹切風險。
(2)支付除通常運費之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和卸貨費。
(3)在目的地從承運人那裏收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受領單據或相應的電子信息並支付貨款。
EXW,FAS
(Ex Works,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EXW譯為工廠交貨。指賣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場、工廠或倉庫等) 將備妥的貨物交付買方,以履行其交貨義務,買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並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目的地的全部風險與費用。 FAS譯為裝運港船邊交貨。指賣方把貨物送到指定的裝運港碼頭船 邊,即船舶吊鉤所及之處以履行其交貨義務。買賣雙方風險與費用的劃 分,以船邊為界。貨物交至船邊前的壹切費用與風險(其中可能包括駁運 費用和駁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風險損失)概由賣方負擔。FAS術語要求買方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DAF,DES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DAF譯為邊境交貨。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備妥貨物後,將其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之前,履行其交貨義務,買賣雙方的費用和風險劃分,以邊境交貨地點為界,賣方承擔貨交 買方處置以前的壹切費用和風險,買方則承擔交貨後所發生的壹切費用和風險。 DES譯為目的港船上交貨。賣方應將其出售的貨物運至約定的目的港,並在船上交貨。買賣雙方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以目的港船上辦理交接手續為界。賣方承擔在目的港船上將貨交由買方處置以前的壹切費用和風險;買方則承擔船上貨物交由其處置時起的壹切費用和風險, 其中包括負責卸貨和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
DEQ,DDU,DDP
(Dlivered Ex Quay,Delivered Duty Unpaid,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DEQ譯為目的港碼頭交貨。賣方在約定目的港辦理進口結關手續和支付關稅、捐稅和其他有關費用,將船上貨物卸到碼頭並交付買方,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承擔因交貨而產生的壹切責任、費用和風險,買方則 承擔賣方在目的港碼頭交貨後的壹切責任、費用和風險。 DDU譯為末完稅交貨。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壹切費用及風險(不含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 DDP譯為完稅後交貨。賣方負責把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並交付買方支配,以履行其交貨義務。在貨物交由買方處置以前的所有責任、費用和風險,包括關稅、捐稅、有關交貨的其他費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和損壞的風險,以及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手續的費用和風險,概由賣方承擔。
租船運輸
(Charter Transport)
租船運輸又稱不定期船運輸,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艙位進行運輸。租船系指根據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貨物運輸任務,租船人按合同規定的運價支付運費。租船方式可分為: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又稱期租船,是指按壹定期限租賃船舶的方式,即由船東將船舶出租給租船人在規定期限內使用,在此期限內由租船人自行調度和經營管理,船東負責船舶的維修和機械的正常運轉,租金按租期每月(30天)每載重噸(Deadweight Ton,DWT)計算。
(2)定程租船(Voyage/Trip Charter): 又稱程租船,是按航程租賃船舶的方式,有單程、來回程、連續單程、 連續來回程航次(Consecutive Single/Round Voyage Charter)。其特點是無固定航線、固定裝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程租船合同需規定裝卸率和滯期速遣費條款,運價受租船市場供需情況的影響較大。
租船合同
(Charter Party)
它是租船人和船東就租用整船或部分艙位的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達成的協議。以程租船合同為例,其內容除船東和租船人名稱外,通常對船名、船旗、承運貨物名稱和數量、裝卸港口、受載日期、運費和裝卸率、 滯期、速遣費等作出規定。
(1)運費(Freight):是船方提供運輸服務的報酬。可采用運費率,即按貨物單位重量或體積若幹金額計費;也可按整船定壹個總值(Lumpsum Freight)即所謂 “包幹運費”。
(2)裝卸費用:租船合同對於裝卸費負擔的劃分有以下四種:
①船方負責裝卸費(Gross/Berth Terms),又可稱為班輪條件(Liner Terms),費用劃分壹般以船邊為界。
②船方不負擔裝卸費(FIO,Free In and Out)。
③船方管裝不管卸(FO)。
④船方管卸不管裝(FI)。
滯期/速遣費
(Demurrage/Despatch)
在使用程租船運輸業務中,貨物在裝卸港口的裝卸時間的長短直接 關系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船方的利益,因此規定壹個許可的裝卸時間 (Lay Days/Times),作為租船合同的重要條款,壹船采用“每連續24小時 晴天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條款。如果租船入未能按時完成裝卸作業,則許可裝卸時間截止後到實際裝卸完畢的時間,稱為船舶滯期,應由租船人 向船東支付壹定的罰金,稱為滯期費。與此相反,如果租船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前完成了裝卸,縮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東應給租船人壹定金額的獎勵,稱為速遣費。在實際業務中,速遣費通常為滯期費的壹半。 租船人應在其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裝卸時間及滯期/速遣條款以確保能與日後訂立的租船合同相銜接。
班輪運輸
(Liner Transport)
又稱定期船運輸。指船舶按照預定的航行時間表,在固定的航線和港口往返航行,從事客貨運輸業務並按事先公布的費率收取運費。為方便貨主安排貨物,及時辦理訂艙手續,班輪公司都備有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有的還在報刊上公布。貨物由班輪公司負責配載和裝卸,運費內已含裝卸費,班輪公司和托運人雙方不計滯期/速遣費。班輪的基本運費計算標準主要有:
(1)重量噸(Weight Ton,W/T),按貨物的毛重計。
(2)尺碼噸(Measurement Ton,M/T),按貨物體積計。
(3)按貨物的價格計收。以貨物FOB價的壹定百分比收取,用A.V.表示。
(4)按收費高者計。從上述三種計收運費辦法中,選擇價格高者。
(5)按件數計收。
(6)由船、貨雙方議定(運價表中註有“OPEN”)。除上述基本運費外,還有諸如超重、超長、直航、轉船、港口擁擠、選港等附加費用。
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
(Railway Bill,Airway Bill,Parcel Post Receipt)
鐵路運單和副本是國際聯運中鐵路與貨主之間的運輸契約。當發貨人向始發站提交全部貨物,並付清應由發貨人支付的壹切費用,始發站在運單及其副本上加蓋註明日期的印章證明貨物已被接受承運,契約生效。鐵路運單隨同貨物自給發站送至終到站,在終到站由收貨人付清應由收貨人負擔的費用後,連同貨物由終到站鐵路交給收貨人。運單副本由始發站鐵路簽發給發貨人作為貨物已經交運的憑證和憑此向銀行辦理結算的主要單據。由於收貨人向鐵路提取貨物時,無需提交運單,因此鐵路運單並非物權憑證,也不能通過背書進行轉讓和作為抵押品向銀行融資。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收取貨物後簽發的貨物收據,貨抵目的地後,承運人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收貨人憑此及身份證明提取貨物,因此航空運單也非物權憑證,但它是發貨人業已交運貨物的正式憑證,發貨人可憑此向收貨人結算貨款。 郵包收據是寄件人與收件郵局之間訂立的運輸契約證明,寄件人只要向郵局辦理壹次托運手續,壹次付清郵資並取得郵包收據。俟郵件運抵目的地,收件人即可憑當地郵局的到件通知和身份證明提取郵件。郵包收據不具有物權憑證,也不能背書轉讓。
海運提單
(Bill of Lading,B/L)
簡稱提單,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並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是收貨人在目的港據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取貨物的憑證。
其性質及作用概括為:
(1)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
(2)是貨物所有權憑證,可進行轉讓和作為抵押品向銀行融資。
(3)是托運人和船公司所訂運輸契約的證明。
提單可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貨物是否已裝船,分為已裝船提單及備運提單。
(2)根據提單有無批註條款,分為清潔提單或不清潔提單。清潔提單 (C1ean B/L)指貨物在裝船時“表面狀態良好”,船公司在提單上示未加任何有關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註。
(3)根據提單是否可以流通,分為記名提單及指標提單。記名提單指提單上收貨人欄內填明特定的收貨人名稱,只能由該特定收貨人提貨,不能背書轉讓給第三方,因此不能流通。指示提單指提單擡頭(收貨人欄) 僅填寫“憑指示”:To Order或To Order of...,即“空白擡頭”。其背書分為 “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前者指僅由背書人在提單背面簽字,而不註明被背書人名稱;後者除簽字外,還列明被背書人名稱,必要時還可由被背書人再背書後進行轉讓。
(4)根據運輸方式,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運提單。
(5)根據提單內容繁簡,分為全式提單和略式提單。
(6)根據船舶經營性質,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
多式聯運提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
它是為適應廣泛開展集裝箱運輸的需要而產生的:
(1)不限於在由海運與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也可用於不包括海運的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
(2)由多式聯運經營人或經他授權的人簽發,多式聯運經營人也可以是完全不掌握運輸工具的,全程運輸均安排各分運人負擔。
(3)多式聯運單據的簽發人要對全程運輸負責,無論貨物在任何地方發生屬於承運人責任範圍的滅失和損壞,都要對托運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