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圖設計的重大設計變更,可以上根據各專業設計的工作量來衡量,壹般來說設計變更工作量超過已完成施工圖設計工作量的30%以上可以稱之為重大設計變更,也可以根據各專業的具體設計變更內容來衡量,例如:
建築專業:總平指標調整,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停車位等調整;建築物布局調整,建築朝向、間距調整;總平豎向調整;總平車行、人行系統調整;建築平面布局、功能性大規模調整;建築物高度、層高、豎向設計修改;建築體型、造型修改;建築平面防火分區,疏散口調整;節能設計、可再生能源設計變更等等,這些變更基本都會涉及其他專業,屬於重大變更;
結構專業:結構體系變更;抗震設計要求變更;建築變更引起的變更(涉及超限審查的項目及其他平面、立面大規模調整引起的結構計算重新調整);樓面荷載大規模調整;人防設計條件變更;基礎形式變更等等;
水、電、暖等設備專業:專業系統調整(如水專業的:供水系統方式調整,消防系統調整;電氣專業的:用電負荷大規模調整;暖通專業:空調形式,排排煙形式,送風形式調整等);市政設計規範和市政基礎資料變更(如:市政供水、供電方式、容量調整,市政汙水、雨水排放形式調整)。
以上列舉了部分重大設計變更的種類,具體到工作中,看各個施工圖設計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和具體項目的復雜程度、實際情況來確定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妳解惑。
問題二:如何界定壹般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主要由設計院考慮到各種情況,對原有設計進行的變更 變更設計:由甲方考慮到實際需要,而不是設計院導致的設計缺陷,要求的變更 差別在於主體不同
問題三:公路工程哪些變更屬於“重大設計變更“ 各地的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有壹定的出入,但是根據交通部2015年第5號令公布並於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屬於重大設計變更的有以下幾種:
(壹)連續長度10公裏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二)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三)特長隧道的數量或通風方案發生變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五)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
(六)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
問題四:什麽是建築工程結構重大變更 建築工程結構重大變更:主要指基礎結構變更、主體承重結構的的變更,比如柱、墻、梁、板的鋼筋、混凝土變更等。
問題五:由於重大設計變更能否重新招標 我查了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壹)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個的;(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三)所有投標均被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四)評標委員會界定為不合格標或廢標後,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 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五)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答問:妳說的完全對,依法重新招標的條件,沒有重大設計變更而必須重新招標的規定。設計有重大變更(工程數量增加25%並不是設計重大變更)也無需重新招標。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完全可以通過變更的方式解決。特別是已經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又快簽訂合同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業主要求重新招標是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正確的作法是,按原招標程序進行,與選定的中標人商定,對其設計的變更,進行合同價格的調整,按調整後的價格簽訂合同協議書,如果談不成,先按原中標價簽訂合同協議書,待合同實施時再按變更的方法解決。如仍不能取得壹致,可以通過解決爭議的途徑解決。這個情況肯定不符合重新招標的條件。正如妳上面說的那樣,重新招標的條件必須滿足以上條件,而設計變化,增加了工程量,這應該按照法律及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按投標單價進行調整總價,如果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的單價,就使用清單中的單價;如果沒有適用的單價,但有相類似的單價,可以調整後使用;如果沒有相類似的單價,由施工單位提出壹個單價,報監理工程師審核,並經建設單位批準,使用此單價。由於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應該按照工程招標文件規定,對單價進行調整,壹般規定工程量增加10%,單價不予調整,超過10%,超過部分單價下調10%。同時還應該說明,增加的工程量可能要計算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這壹般在招標文件中都有說明。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供參考。
問題六:建設部有沒有對重大設計變更內容的定義 做個聲明就行,由設計單位蓋章就好了 麻煩請問有沒有變更說明的樣板?就是焦化廠新安裝了壹套氨水處理系統,安監局要求要設計單位說明沒有安全問題的,可是我沒有樣板不知道怎麽寫?謝謝
問題七:公路工程哪些變更屬於“較大設計變更“ 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較大設計變更:
1、連續2公裏以上的路線調整。
2、連接線的標準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3、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理方案發生變化的。
4、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厚度發生變化的。
5、大中橋的結構形式或數量發生變化的。
6、隧道的數量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7、互通立交的位置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8、分離式立交數量發生變化的。
9、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 10、管理養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11、其他單項工程費用超過500萬的。
12、超過施工圖設計批準預算的。
問題八:重大設計變更標準? 大理教育整理的壹些有爭議的問題如下:
合同用戶68問題A:
原來的標題是:在下列情況下,按照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設計變更,設計變更?
A.降低項目金額在合同中商定
B.刪除合同工作合同內容的壹部分,
B.增加商定在合同中的工程質量標準
D.增加額外的內容
E.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基線
教材P121,工程師設計改動壹***有四個,是否應選ADE?
教材P157,我覺得FIDIC合同條件,包括6個工程變更範圍的描述,其中2.3重大設計變更,FIDIC合同條件下,這個問題應選擇CE
我不知道這種理解是否正確?請記住,如果電臺也有類似的考試嗎?標題可以不記得了,如果錯了,錯的悲哀啊!
用戶B:我會選擇行政長官,因為我認為e是肯定正確的,其他的選擇a,c和e的所有其他三個項目的量的變化,設計變更不應該,但不正確的說法但我覺得把握大
用戶C:教材P120,下面的壹些話:工程施工合同範本將是轉變為工程設計貳更和其他變更兩類。另壹個變化是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和其他實質性的變化。點擊這裏了解這句話,題幹中的設計變更施工合同範本明確表示的,C肯定是錯誤的嗎?
網友D:課本和考試是區分合同示範文本FIDIC合同條件的差異。我的回答是:AE。
合同74問題
用戶A:原題:3月10日開始,在這壹年的11月10日完成工程合同,該承辦商未能到現場的主要施工機械計劃在3月1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長10天開始的應用,工程師,這個應用程序壹直沒有任何答復,的承建商延長至3月20日的實際開始和完成的承包商責任的說法,正確的()。
A.承包人崩潰11月10日完成承擔的費用崩潰
B.承包商崩潰11月10日完成,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崩潰
C.承包商完成的崩潰11月10日,可提前完成獎勵
D.項目完成11月20日,承包商不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丙
E.項目11月20日完成,承包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丙
個人理解的原因,承包商,承包商在要求範圍內申請延期,工程師,未答復,視為同意。不過,這並不免除承包商延遲啟動的責任。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時間。是不是說,完成時間或11個月10天嗎?這可以當選AE?
標題是描述C應該能夠排除沒有完成獎勵。如果我理解正確的話,也被推遲的合同,然後是11月20完成,業主並沒有要求崩潰成本或承包商本身,B或錯誤的。有人可以更好地解釋壹下嗎?
用戶B:我選擇了BD,承包商提前10天(撥備您可以提前七天)申請延期,雇主沒有回應視為同意延長施工時間應延長。如果業主要求完成11月10日,業主必須承擔的成本崩潰,這個問題是沒有提及,所以B是毋庸置疑的。壹個是絕對錯誤的,承包商也不會愚蠢到自己的捕撈工人,趕工成本。 C沒有早日完成激勵合同,沒有提及的話題,不能選擇。 D是肯定正確的,E是錯誤的。因此,總之,只有BD是最符合題意。
用戶C:C表示提前完成獎,並沒有說壹定究竟是誰承擔的角度來看,從工期延誤,這意味著要完成的持續時間11月10領先,是CD 。
用戶D:這個稱號是不爭的當然是AE,為擴展名的原因是因為承包商,即使在應用程序工程師同意延遲啟動,但它並不意味著推遲完成日期,只要承包商的原因,不能推遲完成日期
用戶E:明顯的主題嗎?非施工單位的原因,正常時間提交壹份報告,監督批準,可以延期。這個問題是施工單位自身的原因,即使監督不回答最多的是同意的延伸,只有10天的責任或施工單位,完成時間不屬於該範圍的變化。調整和批準的計劃,無論什麽樣的責任或施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僅用於控制為基礎,監......>>
問題九:公路工程哪些變更屬於“較大設計變更“ 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較大設計變更:
1、連續2公裏以上的路線調整。
2、連接線的標準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3、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理方案發生變化的。
4、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厚度發生變化的。
5、大中橋的結構形式或數量發生變化的。
6、隧道的數量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7、互通立交的位置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8、分離式立交數量發生變化的。
9、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
10、管理養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11、其他單項工程費用超過500萬的。
12、超過施工圖設計批準預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