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的,我國雖然有兵役法,但是並不是強制的,服兵役都是自願的。
2、我國實行的是義務兵和士官相結合的兵役制,義務兵服役期限為2年,士兵尤其是義務兵是沒有工資的,只有津貼,入伍時每個月有300元的津貼,第二年漲到360元。農村義務兵服役時,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優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場等生產資料;城鎮義務兵服役期間給予適當的優待,退伍後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謀職業的,政府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優惠。
3、義務兵服役期滿後,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相當數量的可以轉改為士官。壹期士官,月工資1400元左右,以後逐年增加,並按月基本工資的41%計算住房補貼。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