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因爭論而訴訟。
爭:力求獲得,互不相讓,爭奪。競爭。爭長論短。訟: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出自《韓非子·用人》。“爭訟止,技長立,則彊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傷,治之至也。”翻譯為“爭論停止,有壹技之長,那麽強弱不爭勝,冰炭不符合形狀,天下沒有人能互相傷害,這是國家大治的最高境界 。”
例句:
1、許多面孔,錯落地在我眼前跳舞;許多人聲,嘈雜地在我耳邊爭訟。
2、法律地位理論的憲法淵源是憲法第三條第2款,該條款將聯邦司法權限於"案件"和"爭訟"。
3、妳與鄰舍爭訟,要與他壹人辯論。不可泄漏人的密事。
4、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擴展資料:
近義詞
1、爭論
指兩個或者多個人由於目的或者價值觀的差異,無法和別人達成壹個***同的結論,而互相表達自己觀點的壹個過程。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各種爭論,通過爭論,可以明事理,現真相,得到真理。
2、爭辯
爭論辯駁。古書記載,?《達莊論》三國魏晉阮籍:“豈將以希鹹陽之門,而與稷下爭辯也哉?”翻譯為“難道要希望讓鹹陽和稷下爭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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