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峻天皇死後,推古天皇即位,翌年,即593年(推古元年)天皇立用明天皇遺子廄戶皇子(574—622年)為皇太子,又委以攝政重任,廄戶皇子後來被世人稱聖德太子。太子曾分別向高麗僧惠慈和五經博士覺哿學習佛典和中國典籍。他廣泛吸收中國的先進思想和文化,成為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改革家。他試圖以加強皇權,削弱氏姓貴族勢力的辦法,整飭社會秩序,挽救社會危機,為此采取壹系列改革措施。
603年(推古十壹年),制定冠位十二階。冠位是按才能和功績,由天皇授予貴族個人的榮爵,不得世襲。它和可以世襲的姓是完全不同的。實行冠位制,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皇權,為選拔人材創造了有利條件,推進了貴族的官僚化和官僚體制的形式。
次年,即604年(推古十二年),頒布17條憲法。17條憲法是貴族的行為規範,並不是國家的根本法典。其條文,大都出自中國諸子百家的典籍和佛教思想,而尤以儒家經典居多。《憲法》規定“承詔必謹,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國非二君,民無兩主,率土兆民,以王為主”,以提高天皇的地位。《憲法》還提到“以和為貴,無忤為宗”,“群卿百寮,以禮為本”要求貴族息爭守禮。為了發展生產,消弭人民的反抗情緒,《憲法》還規定了“國司、國造勿斂百姓”,“農桑之節,不可使民”等條款。
聖德太子又采取興隆佛教的政策。594年(推古二年),通過天皇下詔興隆佛、法、僧“三寶”。太子帶頭建寺、講經、註經。結果全國出現了競造佛舍,弘揚佛法的局面。太子興隆佛教旨在用佛教來統壹全國的信仰,以加強皇權。
太子遣使通好於中國隋朝,恢復了中斷壹個多世紀的中日邦交,積極移植中國的先進思想和文化。600年(推古八年)至614年(推古二十二年)的十五年間,派出四次遣隋使和八名留學生和學問僧。隨遣隋使到中國留學的高向玄理、僧痀等人,後來學成歸國後,在大化革新中發揮極為重要的作用。
聖德太子的改革,在壹定程度上打破了氏姓制的束縛,削弱了大氏姓貴族的勢力,提高了天皇的地位,培養和選拔了人材,這為後來的大化革新打下了基礎。但聖德太子的改革,局限在上層建築領域,而在這個領域裏的改革也很不徹底。冠位制是在沒有廢除氏姓制的情況下實行的,實施範圍僅在畿內及其周邊地區。17條憲法作為訓誡,只能起到教化作用,沒有多大約束力。所以抑制大氏姓貴族的勢力,提高皇權是有限的。由於太子的改革沒有觸動日趨衰落的經濟基礎部民制,要挽救社會危機是根本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