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當朝廷執行死刑的時候,都會把犯人拖出來押上囚車,然後再拖到菜市口進行斬首,而從衙門或者是監獄到菜市口的這壹節路程,基本上都是屬於熱鬧繁華地帶,這遊街示眾能夠起到壹個警示作用,可是現在執行死刑的時候,卻看不到這壹個遊街示眾了,這是為什麽呢?其實有以下幾個原因:
壹、不尊重犯人的基本權利,所以被廢止。
其實遊街示眾這習慣在我國可以說是由來已久,存在了幾千年的歷史,可是這壹個遊街示眾的習慣,在進入上個世紀90年代之後,特別是90年代中期,這壹個習慣可以說基本上已經銷聲匿跡,筆者所看到過的最後壹次相關遊街的資料,也是在1991年,那也是在80年代的嚴打之後的余震,進入90年代之後,我國對外開放進壹步擴大,相關的法律制度進壹步完善,對於犯人的基本權利也開始壹壹以法律的形式,進行落實並尊重他們最後的基本權利,不再進行公開審判,不再進行遊街示眾,他們可以申請和自己的家人見最後壹面,他們在最後壹晚可以申請自己喜歡吃的食物,雖然他們已經是犯人,雖然是最大惡極,可是他們依然享有基本的人身權力。
二、社會風氣發生好轉,沒有必要再進行相關警示
我國剛剛開始進入改革開放的時候,由於思想上的大沖擊,使得當時的社會風氣產生了壹些動蕩,為了穩定社會,打擊犯罪,讓人們有深刻的法律意識,所以才會對當時的壹些犯罪分子進行相關的遊街示眾,判了死刑的在遊街示眾壹圈之後,便拉到刑場執行槍決,判了有期徒刑的便會直接拉到監獄。
隨著時間慢慢的推移,人們的法律意識是越來越強,遵紀守法的概念是越來越清晰,隨著財政上資金的充足,各個地方都加強了警力,各個派出所遍布城鄉,在許多地方都安裝有監控或者是巡邏人員,這就使得相關的犯罪行為越來越少。
三、遊街示眾不利於社會穩定和社會的發展。
在遊街示眾的時候,犯人上的脖子都是掛著大大的牌子,上面寫著名字和所犯的罪行,如果是死刑犯在上面還會打上壹個大大的紅叉,在車輛上所架立的喇叭裏面都還會進行高聲的廣播,而長期進行遊街示眾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畢竟當下我國社會把主要的經歷在了發展經濟上面,不再把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作為主要內容,如果隔三差五的就有犯人遊街示眾,必然會影響當地群眾的日常生活,造成壹些不必要的恐慌,畢竟有時候壹些不知道從哪裏傳出來的小道消息,把壹些子虛烏有的事情說得是活靈活現,這些小道消息往往會弄得人心惶惶,為了避免產生相關的謠言,為了穩定社會和群眾的日常生活,為了讓群眾把更多的身心投入到經濟發展上面,也就自然地取消了遊街示眾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