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初三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初三學業考試科目***8科,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計分辦法為:語文、數學、 英語各為120分(其中英語含聽力題25分),物理、化學各為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思想品德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 7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分值 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60%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二)初二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2016年初二學業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兩科卷面分值各為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2017年學業考試成績。2015年初二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考試的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2016年學業考試成績。
(三)會考科目
會考科目為信息技術科,考生考試成績不計入學業考試總分,考生會考成績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會考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5月下旬。
(四)英語口語考試
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均要參加英語口語考試。英語考試成績由筆試及口語考試成績構成,其中筆試部分(含聽力)占90%,口試占10%。英語口語考試時間為5月上旬,具體考試辦法另行通知。
為使中考英語考試的形式與高考有效銜接,2016年起,我市將探索改革英語聽說考試方法,擬用三年時間,采取逐步過渡的方式,將英語口語考試和英語聽力考試合並為英語聽說考試。具體調整方案另行通知。
(五)體育與健康考試
體育與健康考試按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具體實際情況確定考試辦法,考試時間為4月下旬。具體考試辦法另行通知。
(六)成績呈現方式
考試科目的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和等級兩種形式呈現。各考試科目原始分轉換為等級作為學生畢業考試成績。等級分為A、B、C、D、E五種,以全市考生為總體樣本,等級設定比例為A(25%)、B(35%)、C(25%)、D(10%)、E(5%)。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原始分和歷史、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2016年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為780分。
(七)綜合素質評價
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今年繼續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 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壹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東莞外國語學校等6所學校和中高職三二分段班、中職國際班 和中職臺灣課程班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被評為“A”、“B”等級的初中畢業生。
(八)特長生招生
2016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學校繼續招收體育、藝術、信息技術特長生。具體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