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目錄有很多,凡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項目均需強制檢定,以下是目錄名單:
目錄中包含了多種計量器具,包括尺、面積計、玻璃液體溫度計、體溫計、石油閃點溫度計、谷物水分測定儀、熱量計、砝碼、天平、秤、定量包裝機、軌道衡、容重器、計量罐、計量罐車、燃油加油機、遊體量提、食用油售油器、酒精計、密度計、糖量計、乳汁計、煤氣表。
水表、流量計、壓力表、血壓計、眼壓計、出租汽車裏程計價表、測速儀、測振儀、電度表、測量互感器、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場強計、心、腦電圖儀、照射量計(含醫用輻射源)、電離輻射防護儀和活度計等。為確保計量器具的準確性和安全性,以上計量器具需定期進行強制檢定。
其中,砝碼、天平、秤、軌道衡、容重器、計量罐、計量罐車、燃油加油機等計量器具在貿易結算中應用廣泛,因此檢定尤為重要。而血壓計、眼壓計、心、腦電圖儀等醫療衛生領域的計量器具,對於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至關重要,因此也應定期檢定。
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查周期
根據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計量器具應在檢定周期規定的時間範圍內使用,超過檢定周期不得使用,必須重新檢定。各種計量器具都有相對應的檢定規程,在檢定規程中規定了其檢定周期。同時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
對於強檢器具,其檢定周期壹般都不會超過壹年,有的甚至嚴格規定不超過半年。可以查看使用的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上面規定了有效期,應當在有效期前,將器具送到指定的檢定部門檢定,如果超過有效期,則不得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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