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李亞鵬、李亞偉兄弟欠4千萬的案件被法院駁回,法院維持原判,這意味著,李亞鵬兄弟必須向對方償還4千萬及利息。
看著亞鵬這樣的情況,其實我覺得還是很遺憾的,他是個成功的演員,但卻沒能演好商人這壹角色,因為現實中的商人和電視電影中的商人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覺得不值得同情。
無論妳是明星還是普通人,既然妳經商,那就是在做生意,而商業合作最看重的就是信譽。
到2012年,李亞鵬花了1.6億在雲南麗江拿到壹塊地,準備建設壹座文化藝術地產,即雪山小鎮,該項目預計投資超過35億元,但僅靠李亞鵬和李亞偉兩兄弟的資金是不可能發展起來的,因此他們也在繼續尋找外部投資。
最終到2012年,泰和友聯以6,000萬美元入股雪山小鎮,獲得10%的股權,根據當時的協議,該小鎮項目的開發周期為3年,三年期結束後,無論雪山小鎮是否盈利,泰和友聯都將獲得約定的固定股權,收益4,000萬元。
但是2015年到期後,由於雪山小鎮開發銷售不佳,資金回籠緩慢,因此李亞鵬兄弟無法正常支付泰和友聯這4,000萬的股權轉讓款。
隨後雪山小鎮與泰和友聯公司簽訂了壹份承諾書,約定在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萬元。
但是到期後,雪山鎮仍然無法收回大量的資金,因此又壹次無力償還這筆錢,結果被對方告上法庭。
然而在被對方告上法庭後,李亞鵬、李亞偉卻以此承諾書是被迫簽署的為由,拒不支付4千萬的股權轉讓款。
我們不討論到底這個承諾書是被迫簽的還是被迫簽的,但當初泰和友聯跟李亞鵬、李亞偉他們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有明確約定,三年期滿後,無論雪山是否盈利,泰和友聯都將獲得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這就是說,雪山鎮這4,000萬的權益與這份承諾根本沒有任何關系,現在李亞鵬,李亞偉卻以這份承諾是被迫簽署的為由,拒絕支付這4,000萬的權益,明顯背負著商業信用。
有些尚未到期或尚未被起訴的到期債務並不為人所知,王菲的錢也不是被風吹走的。剛離婚時雙方對於財產分割都有了壹致同意的結果,現在王菲自然沒有義務幫自己還債,即使可能還了其他債務,王菲也不會管他壹輩子。
另外,李亞鵬也沒有向王菲求助。身為男人,還是名流,去求前妻,既不是壹件光彩的事,也不是壹件可以輕而易舉的事。王菲在李亞鵬不尋求幫助的情況下,更不可能主動為他還債。若李亞鵬真去求王菲,天後或許會幫忙,不管是借還是送,四千萬雖然不是小數,但王菲還是可以在不傷元氣的情況下給予的。
而另壹方面,李亞鵬近年來在房地產投資上屢戰屢敗,真正能帶來利潤的項目並不多,給他錢,估計是個黑洞。
另壹位是李亞鵬,他兄弟李亞偉,對泰和友聯本身就有不誠信的行為,這或多或少會讓人覺得忌諱,而且在欠錢不還後,李亞鵬還開了上百萬的賓利,明擺著有錢也不想還。
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說,王菲都沒有義務幫助李亞鵬,估計她也不願意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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