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虛開.既包括在沒有任何商品交易情況下的憑空填寫.也包括在有壹定商品交易情況下的不實填寫.前壹種是虛假註冊公司.從稅務部門領購到真實發票以後.給需要發票而沒有發票的人憑空填開.其按發票面額收取款額.但收取後並不交納稅款.而是提包走人.後壹種是正常的公司(或企業)收取壹定費用.利用自己的發票給別人代開發票(就是所說的走票).前題是營業執照上有此業務.而且由受票方負擔稅金.這樣它也不用交稅還能得到壹定的好處.新的<刑法>第三章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中有妨害發票管理的犯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虛開的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謝謝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