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又稱氣態廢棄物,主要指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使用儀器分析樣品時產生的廢氣、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和排空的標準氣和載氣等。例如:酸霧、甲醛、苯系物、各種有機溶劑、汞蒸氣、光氣等。
2、廢液又稱液態廢棄物,主要指多余的樣品、實驗後的余液、標準曲線及樣品分析殘液、失效的貯存液和洗液、實驗容器洗滌液等。分為無機廢液和有機廢液,無機廢液含重金屬(如鐵、鈷、銅、錳、鎘、鉛、鎵、鉻、鈦、鍺、錫、鋁、鎂、鎳、鋅、銀、氰(遊離氰、氰化物或絡合氰化物)、汞(Hg+或Hg2+)、氟(氟酸或氟化物)、酸或堿、六價鉻等;有機廢液包括油脂類(如燈油、輕油、松節油、油漆、雜酚油、錠子油、絕緣油脂、潤滑油、重油、切削油、冷卻油、動植物油脂等)、含鹵素的有機溶劑(如三氯甲烷、氯甲烷、二氯甲烷、四氯碳、甲基碘等脂肪族鹵素化合物,或氯苯、苯甲氯、多氯聯苯等芳香族鹵素化合物)、不含鹵素的有機溶劑(如酚類、醚類、硝基苯類、苯胺類、有機磷化合物、石油類等)。
3、廢渣又稱固態廢棄物,主要指多余樣品、合成與分析產物、過期或失效的化學試劑、消耗或破損的實驗用品(如玻璃器皿、紗布)等。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2008]第1號),化學廢棄物按危害性可分為危險性廢棄物和非危險性廢棄物。危險性廢棄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反應性等壹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化學廢棄物,也包括排除具有危險特性,但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化學廢棄物。
①易燃性廢棄物:包括燃點低於60℃,靠摩擦或吸濕和自發的變化而具有著火傾向的固體廢棄物;著火時燃燒劇烈而持續,以及在管理期間會引起燃燒危險的廢棄物。
②腐蝕性廢棄物:包括對生物接觸部位的細胞組織產生損害,或對裝載容器產生明顯腐蝕作用的廢棄物;含水廢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後其浸出液的pH≥12.5或≤2的廢棄物;最低溫度為55℃以下時,對鋼制品每年的腐蝕深度大於0.64cm的廢棄物。
③毒性廢棄物:包括含汞、鉛、鎘、鉻、銅、鋅、砷、氰的化合物,石棉,有機氯溶劑等。
④反應性廢棄物:包括強酸、強堿、強氧化劑、強還原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