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區別
壹、成本基本不同
變動成本法首先要求進行成本性態分析,把全部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部分,尤其要把屬於混合成本性質的制造費用按生產量分解為變動性制造費用和固定性制造費用兩部分,如果銷售費用、管理費用或財務費用需要分解,則必須按銷售量分解。
完全成本法首先要求把全部成本按其發生的領域或經濟用途分為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凡在生產領域中為生產產品發生的成本就歸於生產成本,發生在流通領域和服務領域由於組織日常銷售或進行日常行政管理而發生的成本則歸屬於非生產成本。
二、產品成本內容不同
變動成本的產品成本內容是制造成本中的變動部分,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
完全成本法的產品成本內容是全部制造成本(包括固定和變動)。
三、期間費用的內容不同
變動成本法期間費用的內容是制造成本中的固定成本(固定制造費用)和全部非制造成本。
完全成本法期間費用的內容是全部非制造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四、存貨估價不同
變動成本法存貨估價是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中只有變動制造成本,存貨計價低於完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存貨估價是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中既有變動制造成本也含有固定生產成本。
變動成本法有什麽缺點?
1、不符合傳統的成本概念。AAA的成本概念和準則委員會認為“成本是為了達到壹個特定的目的而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以貨幣計量的犧牲”。依照這個傳統觀點,不論固定成本還是變動成本都要記入產品成本。
2、不能適應長期決策的需要。變動成本法對短期經營決策有明顯的作用,但不適合長期決策。
3、影響征稅部門的收益和投資者及時取得的收益。變動成本法,壹般會降低期末存貨估價,降低了營業利潤額,在某種程度上會暫時降低所得稅和股利。
4、成本分解不夠精確。將成本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是假設的結果,不是壹種精確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