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門居民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的澳門中國旅行社辦理;
2、提交申請表、純白色背景彩色近照、澳門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
3、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需換領新證者,可購買專用投放信封,將申請文件投放在辦證門市的投放箱內;
4、具有中國籍的澳門居民,無論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和旅行證件,未向國籍管理機關申報為外國人,均可申領通行證。
澳門回鄉證的歷史沿革:
1、澳門回鄉證最初的設立背景:為了方便澳門居民往來內地,特別是在澳門回歸前後,兩地之間的人員交流日益頻繁;
2、澳門回鄉證的演變過程:隨著澳門與內地關系的不斷深化,回鄉證的功能和形式也在不斷更新,以適應新的出入境管理需求;
3、澳門回鄉證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關系:澳門回鄉證後來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通稱回鄉證)所取代,成為澳門居民往來內地的重要身份證明文件;
4、澳門回鄉證的現行規定:隨著政策的調整,澳門回鄉證的辦理流程、有效期限等也有所變化,以適應當前的管理需要;
5、澳門回鄉證的電子化發展:為了提高辦理效率和安全性,澳門回鄉證逐步實現了電子化,居民可以通過電子渠道申請和更新回鄉證。
綜上所述,澳門居民申辦回鄉證需前往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彩色近照及身份證明文件;持有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者可通過專用信封換領新證;且不論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只要未申報為外國人的中國籍澳門居民均有資格申領。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公告》
第壹條
通行證由公安機關簽發給定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
第二條
通行證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簽發10年有效通行證;未滿18周歲的,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
第三條
通行證號碼***九位,壹人壹號,終身不變。第壹位為英文字母,首次申請地在香港的為“H”,首次申請地在澳門的為“M”;第二位至第九位為阿拉伯數字。如申請人曾持用舊版通行證,新版通行證使用舊版通行證號碼的前九位作為通行證號碼。
第四條
新版通行證背面載有持證人香港、澳門地區身份證件信息及曾經持有的通行證號碼等信息。
第五條
舊版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持證人舊版通行證損毀、有效期不足6個月可以換領新版通行證。如舊版通行證有效期超過6個月,持證人要求提前更換新證的,可向受理單位預約後辦理。
第六條
新版通行證的簽發機關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