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認定
申請條件
1.符合年度人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中頂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級人才、基礎人才條件;
2.目前在嘉興企事業單位工作(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或創辦企業(企業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下同),並在我市連續繳納社保或納稅6個月以上;
3.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申請材料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由本人或代理人登錄“嘉興人才在線”(www.i-jiaxing.com)人才認定和人才積分申報系統或到人力社保部門受理窗口進行申請,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並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或電子照片):
1.身份證(外籍人員提供護照);
2.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創辦企業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及企業股比構成證明材料;
3.人才認定的證明材料(參照《標準》):最高學歷證書(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提供)、最高學位證書(具有學位的人員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職稱的人員提供)、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人才計劃認定證書(具有國千、省千、國萬、省萬、市領軍人才等頭銜的人員提供);取得海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符合認定標準規定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研究課題、學術論文等;
5.擬按高級職稱條件認定的人員,如其職稱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須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新確認。按高級技師條件認定高級人才的人員,如其職業資格證書是在外省取得的,須按我省有關規定對證書進行復核認定。
申請程序
1.初審。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人才認定申請材料進行網上初審;對於《標準》中涉及的資格證書、榮譽證書或獎勵項目等,有對應歸口管理部門的,由各縣(市、區)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市屬單位和中央、省在嘉單位的人才認定申請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直接受理。對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系統反饋給申請人。
2.復審。初審合格的申請資料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門,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復審。基礎人才的認定無需復審,由各地直接認定,並通過系統反饋給申請人。
3.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門將通過復審擬認定的頂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級人才名單在“嘉興人才在線”網站公示5天。
4.發證。公示結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為頂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級人才發放人才證書和人才綠卡。
申請時限
人才認定申請常年受理,認定周期壹般為20個工作日。達到更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登錄“嘉興人才在線”或到人力社保部門受理窗口申請升級認定,補充相關證明材料。人才證書和人才綠卡的有效期壹般為五年,到期後需申請換證(卡)。
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取消認定資格: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人才認定資格的;
2.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3.存在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4.存在其他應當取消認定資格情形的。
凡被取消認定資格的,3年內不再受理人才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