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是由當地環衛部門具體轄區的環衛所和環衛處進行處理,不是城市管理局負責。
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職責如下:
1、 環境衛生管理規劃的制訂和實施。
2、 環境衛生事業的資金管理。
3、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管理。
4、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5、 環境衛生監督管理。
環衛所的主要職責具體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依法收費。
3、完成城內每日80萬平方米的清掃,保潔任務和每日300立方米的清運工作。
4、完成清掃工作。
擴展資料
環衛所崗位分工
所長:全面主持環衛所工作,分管督查考核組、財務室工作,對全所工作負總責。
副所長:協助所長工作,分管臨邛鎮農村地區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工作。
財務會:主持財務室工作和承擔有關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
財務出納:負責全所經費收支的具體承辦和職工保險業務承辦等工作。
督查組成員:負責督查考核組具體事務的承辦等工作。
督查組成員:負責督查考核組具體事務的承辦等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環衛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