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叫誌
誌是方誌的簡稱,又叫地方誌。壹般的稱誌為記,認為“誌者記也”,為記載壹個地方自然與社會的各個方面情況的典籍,譽稱為“壹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書”。
二、誌和史的區別
1、編寫方法形式不同 史體,主要記述歷史,壹般以時間、事件、人物等線索,傾向於縱向的發展,通過對歷史現象的分析、研究,探索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故論述是史書的主體。誌體,寓褒貶於敘事之中。有時也追溯過去,但主要的是記載現狀,就是把事物橫向分門別類地記載,只有記載而不論述。
2、主體門類廣狹不同 史體是以歷史事件或歷史人物為中心軸線,記事集中,論述深入、系統,雖也有許多門類,卻圍繞著壹個核心內容,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和主線。誌體重在資料收集,舉凡壹地的自然、社會、人文等各個方面,事無巨細,只要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發展變化的事物,各個門類,各種重要資料,都在記述範圍之內,平列敘事,並無明顯的特定軸心。
3、內容詳略不同 壹般說,史的範圍較專、較約,誌的範圍則較廣、較博。
4、成書方法不同 史主要依據文獻、調查研究或考古發掘論證過去,詳古略今,論點集中,具有論述的特點。誌則依靠調查采訪,積累資料,詳今略古,分門別類,各成體系。因此,史可由壹個或數人寫成,如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等,而誌則須各行各業,興師動眾,有組織有領導,有經濟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學者和專業工作者***同來完成。還有,誌是當代人寫的,史是後代人寫的。
三、誌的性質與特點
從誌的性質來看,它屬於地方文獻。在學科上,從廣義上講,屬於歷史學範疇,因為它們同是記載過去事跡的書,雖然誌書詳今略古,記當代為主,但仍是記載已經發生了事跡,不書寫未來。
誌的特點:(1)地域性、(2)時代性、(3)百科性、(4)連續性、(5)資料性、(6)可靠性、(7)思想性、(8)科學性、(9)人民性。
四、誌的功用
(1)“存史”。 (2)“資治”。 (3)“教化”。 (4)“補國史”。
五、誌的體例
體例包括結構、體裁與章法三項內容。
1、 結構,指各組成部分的構成,即誌書的編排形式,包括總體結構和各局部結構。總體結構決定誌書的體例類型。
(1)總體結構,與我們熟悉的史書結構不壹樣。古代史書體例都是以年代為經,以事件為緯,論述往事,側重於從縱的方面反映歷史的連續性,要求史論結合。它的結構是壹條線,形同圓柱。這是“史體”。而“誌體”側重於從橫的方面來表現各種事物的廣泛性,縱橫結合,以橫為主。所以章學誠認為:史體縱看,誌體橫看。這就是說,誌體的結構象壹個***同橫斷面,形同沙盤。
(2)局部結構 總體結構之下,各個部分也存在壹個局部結構問題。如大事記,是采用編年體,還是采用紀事本末體,抑或采用編年與記事本末結合體,都須精心安排。各專誌,是先分期後分類,還是先分門別類,後依時順敘,其結構是迥然不同的。其他部分如人物傳、附錄等,也都有個結構安排問題。
制定體例,首先要把類型確定下來,繼之把各部分的結構也確定下來。壹般新編地方誌,是由概述、大事記、各專誌、人物誌、附錄五部分組成,卷首加序和凡例,卷末附跋。以概述為綱,以大事記為經,以各專誌為緯,形成總體基本結構。各專誌是地方誌的組成部分,結構上要服務總體設計,受其制約。
2、體裁,包括述、記、誌、傳、圖、表、考、錄等。以誌為主,各有專用。
(1)述 指簡述、概述或總述。即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地縱述本誌所述範圍的歷史發展之大勢,橫陳現狀的最基本情況。
(2)記 用於大事記,以時系事。它是為誌體所吸收的史體。
(3)誌 這是誌書的壹種特殊的體裁,是誌書的主體。采用記事本末體橫排縱述各項事業及其各個側面的內容。
(4)傳 人物傳記,專門用於寫人物。傳是“二十四史”大量采用的壹種體裁。
(5)圖 各種地圖、圖片、照片、統計圖、分布圖、示意圖等。
(6)表 各種表格。也是過去修史的壹種專門體裁。
(7)考 所載資料的考證。
(8)錄 附錄、叢錄,系資料輯存。
根據記述的需要,以上諸體分別運用,這是誌體的壹大特征。
3、章法,方誌的章法,不僅與體裁、結構有關,更主要取決於誌書的宗旨。方誌的功能在於分門別類的記敘壹方之自然與社會的歷史和現狀,達到三個目的:資政、存史、教育。
方誌的顯著特點是區域性、綜合性和資料性。它是特殊形式的“百科全書”。它是為總結經驗、探索規律,積累和提供資料的;而本身卻難以直接擔負總結經驗、探索規律的功能。同時誌書的體裁和結構,對誌書的章法有著很大的制約。為此,誌書的章法要求:
(1)重在記述,敘而不論;
(2)以類系事,註意橫向,橫排縱寫。
章法的具體內容還包括對編寫的壹些具體規定,如誌書的類型、誌名、斷限、稱謂、紀年等。
①類型 新修誌書的類型有省誌、市誌、縣誌;基層誌有廠誌、公司誌、站誌、所誌、校誌、礦誌、鄉誌;還有山誌、江河誌等專誌。
②誌名 舊誌中,全國性的誌書稱“壹統誌”,如《大清壹統誌》。省誌稱“通誌”,如《河南通誌》,州、府、縣誌分別稱“州誌”、“府誌”、“縣誌”。新編地方誌的誌名,按規定則分為“省誌”、“市(地)誌”、“縣誌”等。
③斷限 地方誌要貫通古今,上限壹般不作統壹的硬性規定,下限應統壹規定。
④稱謂 人物稱謂,壹律直書其名,不加褒貶之詞。屬於資料引用的,壹仍其舊,不作變更。
⑤紀年 新編地方誌中,凡歷史朝代的稱呼,壹律沿用通稱,如“明”、“清”、“中華民國’’等,不另加政治性定語。
朝代紀年要按當時通用年號,在括號中用阿拉伯數字註明公元年代
⑥地名 誌書中的地名應根據需要,凡記述歷史沿革的,用古地名,在括號中加註今地名,其余壹律用今地名。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壹些要求,都要在擬定體例時認真考慮。
六、誌的文體 要求使用語體文,記述體。
語體文,指運用現代漢語著述的文體。
記述體是文章體裁的壹種。把事物的特點,事情的發展、變化過程和人物的經歷,如實地記錄下來,表述出來,這就是記述。 記述文體有六個必要的因素,即:人物、事件、時間、地點、原因和結果。在記述文體中,作者必須直接或間接地交待清楚這六個問題。否則就不能圓滿地達到記載和敘述人物、事件的目的。
誌書對是非、功過、得失、褒貶、盛衰、成敗、經驗、教訓等要寓於記述之中,讓事實說話,不須妄加評論,叫做“述而不論”。在編修時要指導思想明確,立場、觀點鮮明。誌書有自己特定的文體。它既不同於文藝文體,不同於議論文體,不同於公文文體,不同於教科書文體,也不同於新聞文體,和壹般歷史著述即所謂史體也有某些差異。(轉引自燕山大學校誌網)
淺談學校誌和年鑒的編纂
壹、 什麽是史、誌、鑒
史、誌、鑒都是記述描寫歷史的書籍。這也是三者的***同點,但是三者又有不同之處,史:是以探索與總結某區域或某行業歷史發展規律為基本任務的著述。誌:是記載某行政區劃範圍內、某個領域內自然和社會、歷史與現狀的綜合資料著述。年鑒:是以編年的形式記述某區域某行業發生於當年的信息、事件,是逐年連續出版,屬工具書類。壹次編纂幾年的叫通鑒。年鑒對歷史的記錄完全是白描式的,實事求是,如實記錄,不修飾,不議論,不加進個人思想觀點,平鋪直述。誌與鑒的要求基本相同,可稍有議論,但不能大發議論,不單獨議論,不空泛議論。史的撰寫則帶有極強的作者個人色彩和階級烙印,融進了修史人的思想、觀點。鑒、誌只記述歷史,史不但要記述,還要論述。鑒、誌是官書,其編修是政府行為,而史則不是,個人、集體和官方都可編修。鑒記錄的是剛剛過去壹年的歷史,是條目體.壹事壹條,按年月日序記事是壹種具有科學性、信息性、權威性和時間性的工具書,是修史纂誌的資料庫;誌記錄的是壹個時代或壹段時限內的歷史,誌的體裁是述、記、誌、傳、圖、表、錄,以誌為主,屬篇章結構,是壹種介於資料匯編和學術專著二者之間的資料性著述,史則完全是壹種學術專著。史壹般是隔代修成,即隔代修史。鑒是歷史的橫斷面,誌是縱斷面,史則是帶有階級烙印的歷史全景。古人雲:“治國讀史,治郡讀誌,知事讀鑒”。
二、關於史誌鑒的編修
我國是壹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我們的祖先遺留下豐富的文化遺產,其中極為珍貴的壹部分,就是流傳至今的浩如煙海的歷史文獻。盛世修史、懿年纂誌。我國編修史誌具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各個朝代都設有史官,比如《史記》的作者司馬遷是太史令、《漢書》班固是蘭太令史,在唐朝之前壹般是個人編修,比如《史記》《漢書》,《史記》編了近十年,《漢書》編了二十多年。從唐朝開始設立史館,幾個人***同編修,由宰相監管。我國官修制度的建立,保證了誌書編修的延續不斷。自我國古代第壹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問世以後,歷代僅著名的紀傳體的史書就編修了二十六部,即著名的“二十四史”和《新元史》《清史稿》。新中國成立後從中央到地方都設有史誌鑒領導機構。黨中央三代領導人都非常重視修誌工作,江澤民同誌指出:“編纂社會主義時期新方誌是兩個文明建設的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系統工程,是承上啟下、繼往開來、服務當代、有益後世的重要事業” 胡錦濤同誌指出:“浩瀚而寶貴的歷史知識既是人類總結昨天的記錄,又是人類把握今天,創造明天的向導”。兩位領導人的講話,既說明他們對編修史誌的重視,也說明史誌鑒的地位和作用。誌書是官書,編修誌書是政府行為,壹般是二十年左右編修壹次,河北省1987年下達文件編修史誌,各級政府和各個行業及領域,都編史修誌,壹些有名望的學校都編纂了學校誌。2004年從中央到地方都下達文件,要求啟動二輪修誌工作,我所了解石家莊市各個區現在都在做這項工作。我們教育局領導非常重視史誌鑒的編纂工作,主管局長張繼科同誌對這項工作,既高度重視,又在各方面給予大力的支持。我們局的這項工作,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連續三年被評為石家莊市年鑒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