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城中村存在“臟亂差”現象,以及發展中的諸多弊端,建議對其實施改造。受當時局限,未能得到推行;
2003年,鄭州市政府在借鑒考查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鄭州市城中村改造規定(試行)》(鄭政[2003]32號)文件,對城中村改造作了初步規定;
2004年,成立“鄭州市城中村改造指揮部”,並再次組織考察外地經驗,出臺了《鄭州市城中村改造土地規劃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鄭政[2004]35號)文件,對2003年32號文件進行了細化,並在市內各區推薦的基礎上,確定了17個村(組)為改造試點單位。
2005年,根據鄭州市委、市政府“保護改造中心城區、加快建設鄭東新區、抓好中心城市建設”的戰略部署,我們在總結17個試點改造村(組)經驗的基礎上改造工作全面啟動;
2006年,為加大對城中村改造的領導與協調力度,成立了“鄭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統壹組織協調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同年,***批準了30個村(組)實施改造。
2007年,出臺《進壹步規範城中村改造的若幹規定》,規範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有序、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