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代戰鬥機的代表機型有:F15E、F18、JAS-39戰鬥機、鷹獅NG戰機、陣風戰鬥機、臺風戰鬥機、“幻影2000”、米格-35、蘇30SM戰機、蘇33、蘇34、蘇35、殲-10B、殲-11B、殲-15、殲-16。
除了上述機型,還有延續了第四代戰機的發展成果,作為第五代戰機全面服役前的過渡機種。雖說是過渡機種,但是性能與價格往往比第五代戰機來得有優勢。
這壹代戰機大約是以俄羅斯的側衛家族最為有名,相對於西方,則是延續第四代的機體進行性能改良的方案居多,如美國的F-15E、F-18戰機、日本的F-2戰鬥機、俄羅斯的米格-35戰鬥機、蘇-35戰鬥機,歐洲的臺風戰鬥機、法國的陣風戰鬥機、瑞典的JAS-39戰鬥機,中國的殲-10,殲-15等等。
擴展資料:
除了多用途和精密航電的發展方向大致不變以外,第四代戰鬥機放棄對高速,高翼負荷的設計追求,轉而擴展飛機在不同高度與速度下的運動性,其中又以美國空軍約翰·柏伊德上校提出的能量運動理論(Energy Maneuverability Theory, EM)對第四代許多飛機設計的影響最深。
運用新材料與技術開發的大推力渦輪扇發動機開始廣泛運用於第四代戰鬥機上,取代過去的渦輪噴射發動機。新型發動機推力提升的同時降低燃料的消耗,使得體積較小的機型也有機會擁有較長的航程,像是F-16A使用內載燃料的航程比F-15A還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