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獸的性交稱獸奸。但獸奸或與動物性交並非僅見於戀獸癖者,歷史上某些宗教傳統或儀式中可見到這種活動。在無法取得正常性生活的人群中也時有發生,其中大部分人並非性變態。獸奸也並非戀獸癖的唯壹性行為,男性戀獸癖者常以對動物有明顯施虐色彩的非性交性行為獲得性滿足;女性戀獸癖者則多從與動物摩擦或令其舐外生殖器而獲得性滿足。西方某些老年人的動物寵愛癖與戀獸癖有密切關系,這種人對某種動物有不正常的喜愛癖好。
獸交的現象幾乎在各個朝代都有記載,而從漢時期記載就多了起來。清褚人獲《堅瓠續集》(卷壹)引(文海披沙》說:“盤瓠之妻與狗交。漢廣川王裸宮人與羝羊交。靈帝於西園弄狗以配人。真寧壹婦與羊交。沛縣磨婦與驢交。杜修妻薛氏與犬交。宋文帝時,吳興孟慧度婢與狗交。利州婦與虎交。宜黃袁氏女與蛇交。臨海鰥寡與魚交。章安史悝女與鵝交。突厥先人與狼交。衛羅國女配瑛與鳳交。陜右販婦與馬交。宋王氏婦與猴交。”
該書又引《耳談》說:“臨安有婦與狗奸。京師有婦與驢淫。荊楚婦人與狐交。”結語說:“乃知天下之大,何所不有?”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雖然怪事不少,但以上所述也肯定有虛訛成分。例如,“鳳”本是神話中的生物,“與鳳交”是不可能的。其它如與“蛇”交,“與魚交”也都有些“匪夷所思”了。其中,杜修妻與狗交壹則,是根據唐李隱的《瀟湘錄》,不過《瀟湘錄》中杜修為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著醫術,其妻即趙州富人薛赟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養壹白犬,甚愛之,每與珍饌。食後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嚙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問之曰:‘爾欲私我耶?若然則勿嚙我。’犬即搖尾登起床,薛氏懼而私焉;其犬略不異於人。爾後每修己出,必奸淫無度……。”後薛氏終於被出,歸母家,而犬仍往來不置,其它下文便是壹派神話了。
不論獸交情況如何,總是不恥於人的事。清人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二)或《槐西雜誌》(卷二)中的壹段敘述,表現出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和壹些社會評價,“烏魯木齊多狎邪,小樓深巷,方響時聞,自譙鼓初鳴,至寺鐘欲動,燈火恒熒熒也;冶蕩者唯所欲為,官弗禁,亦弗能禁。有寧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風姿,資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為北裏遊;惟畜牝豕十余,飼極肥,濯極潔,日閉戶而沓淫之,豕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隸恒竊窺之,何弗覺也。忽其友乘醉戲詰,乃愧而投井死。迪化廳同知木金泰曰:‘非我親鞠是獄,雖司馬溫公以告我,我弗信也。’余作是地雜詩,有曰:‘石破天驚事有無,從來好色勝登徒。何郎甘為風情死,才信劉郎愛媚豬。’即詠是事。人之性癖有至於是者,乃知以理斷天下事,不盡其變;即以情斷天下事,亦不盡其變也。”紀昀的最後這幾句話,說明了壹個道理: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是不能以壹般的情理所能衡量的,獸交是如此,壹切性變態都是如此。[1]
1、社會環境因素作用的結果。在與動物關系特別密切的人群中,戀獸行為很常見。他們常與動物居於壹室,這可使他們產生動物比人更親近的意識。壹旦發生性接觸獲得性快感,就可固定為某種習慣性行為,出現戀獸癖。金賽的人類性行為調研資料顯示,在農場成長起來的男孩戀獸行為發生率遠高於壹般人群,其中27%在青春期後都有過獸交行為,並有1次以上獲得性快感的經歷。
2、社會、法律和習俗等對獸交持寬容態度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促使戀獸癖者增多,而對獸交持嚴厲態度的社會戀獸癖者的出現就會少壹些。
3、異性接觸較少或缺失的環境中,戀獸行為相當普遍,受監禁的人或軍隊士兵中往往可見到獸交行為;孤獨的人、單身男女在與動物同居壹室時,獸交行為也很常見。
4、戀獸癖者壹般在意識或潛意識中均存在著壹種對正常男、女性交的優慮或敵意。懼怕與異性性接觸在戀獸癖的發生中也有重要意義,如懼怕性病,恐懼異性或害怕與異性發生性關系的後果等,可在某些條件下把患者的性興趣或性對象引導到他們認為更安全或更方便發泄性欲的動物身上,從而產生性偏離。
5、智力缺陷或意識障礙在戀獸癖的發生中常是基礎性因素,這種人通常在獲得異性性夥伴方面有著較大的困難,再加上智力方面的缺陷或意識障礙,常把自己等同於某種動物,從而易發戀獸癖。
6、兒童和青少年階段受到環境誘惑造成性心理異常是日後戀獸癖形成的壹個重要因素。[2]
編輯本段預防與治療
戀獸癖的糾正比較困難,故在該病的防治中應強調預防為主,防止孩子單獨與動物過分親密,並給以適合其年齡的科學性教育,不把涉及狐、狗、貓等與人愛戀結合的神話或迷信故事當成真事向孩子講述,在看到動物交尾時給孩子以科學解釋或讓其回避等可有助於防止戀獸癖產生。對於從小就顯示對動物有特殊喜愛並伴有性情緒的兒童,應嚴肅地采取糾正措拖,如制止其與有關動物單獨處於壹室,不允許孩子與動物同床玩耍,必要時調整兒童環境等。壹般兒童即使有某種戀獸癖趨向,只要在青春期以前采取措施,都是不難糾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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