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系數(SPF)是指SPF防曬系數,是測量防曬品對陽光中紫外線UVB的防禦能力的檢測指數,表明防曬用品所能發揮的防曬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據皮膚的最低紅斑劑量來確定的。
SPF值後面的系數是指紫外線照對皮膚的照射不致傷害的壹個時間範圍。?[1]?防護UVA的防曬指數以PA或者PPD表示。
SPF防曬系數的數值適用於每壹個人,假設紫外線的強度不會因時間改變,壹個沒有任何防曬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陽光下20分鐘後皮膚會變紅,當他采用SPF15的防曬品時,表示可延長15倍的時間,也就是在300分鐘後皮膚才會被曬紅。
擴展資料:
低級防曬品防曬指數為SPF2~6,中級是SPF6~8,高等防曬品則為SPF8~12,SPF值在12~30範圍內的產品則屬高強或超高強防曬品。?
根據我國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妝品衛生規範》規定,當所測防曬化妝品產品的SPF值高於30,且減去標準差後仍大於30,最大只能標註SPF30+,而不能標註實測值。
《關於發布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6年第107號)要求,“防曬指數(SPF)的標識應當以產品實際測定的SPF值為依據”。
根據防曬化妝品防曬指數(SPF)的測定方法要求,考慮到測定時的抽樣誤差以及化妝品行業的傳統標識習慣,防曬化妝品防曬指數(SPF)的標識值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SPF值為2~5(包括2和5)時,標識實測SPF值;
(二)SPF值為6~50(包括6和50)時,標識上限為實測SPF值,標識下限為實測值95%可信區間下限值與小於實測值的5的最大整數倍二者間的較小值。
(三)SPF值大於50,且實測值95%可信區間下限值大於50時,防曬化妝品的防曬指數(SPF)應標註“50+”;當SPF值大於50,且實測值95%可信區間下限值小於或等於50時,標識上限為“50+”,標識下限為實測值95%可信區間的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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