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和國際遊泳運動的發展現狀,全面負責本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制定全國遊泳運動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和指導遊泳運動的普及工作。
(三)負責和指導本項目優秀運動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管理本項目的國家隊。
(四)研究和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制度、計劃、規則和裁判法,負責本項目全國競賽的管理,制定競賽規程,審定運動成績。
(五)組織、指導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服務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和開展宣傳工作,出版刊物。
(六)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提出本項目的國際活動計劃,負責組織參加國際競賽的隊伍、集訓和參賽事項,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七)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市場管理和開發工作,開展有關的經營和服務活動,積累事業發展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能力。
(八)廣泛聯系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
(九)參加國際遊聯、亞遊聯組織的有關活動。
(十)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國際遊聯和亞遊聯的委托開展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