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通過商標局進行申請的,版權是通過中國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登記的。註冊商標需經過申請並獲得商標局的核準註冊才能產生,而版權的誕生是自原創作品完成之日起,不強制要求登記才能產生。
商標和註冊商標有區別如下:
1、商標是商業主體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的,能夠將其商品或服務與其他市場主體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標誌;
2、註冊商標是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其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別在於有沒有經過商標局審核,受不受法律保護,其持有人是否享有專用權。
商標註冊後,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人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而未註冊的商標則不能受到這種保護,只能自己使用,如果使用過程當中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則使用人只能在自己在先使用的範圍內繼續使用商標,不能擴大使用範圍,還有可能面臨被他人起訴商標侵權的風險。對於馳名商標,商標註冊的好處就更加明顯了。商標是指產品或服務的標記。
商標的作用,是以壹定的外部標記來區分產品或服務。可以這樣說,商號是企業的名字,而商標則是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字。商號和商標的***同作用,都在於為客戶提供識別標記,引導消費者的選擇,擴大自己的市場優勢,為企業管理和經營服務。
註冊商標,是指經商標管理機構依法核準註冊的商標,商標的註冊需具備法定條件並經法定程序。註冊商標的具體種類包括:證明商標、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且申請人在申請註冊時,應當按自己擬經營的範圍和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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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