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料表明,“姚之隊”所得到的“決策模型”是由五大維度構造的。
這五大維度是:
壹、商家與公司產品或品牌是否符合姚明本身品牌調性;
二、公司的社會形象與效益如何;
三、姚明本人對這些公司以及他們的產品是否有興趣;
四、商家如何利用姚明;
五、代言品牌能否與姚明自身的品牌做到相互滲透、相互提高。
這個所謂的“決策模型”其實是壹個老套的品牌問題,芝加哥大學商學院的老教授們只不過重新換了個包裝,瓶內仍然裝的是舊酒,也就是“品牌資產”。有關“品牌資產”的評估模型與決策方法國內外已經研究得非常成熟了,在很多行業都應用過,可是在個人品牌的評估上,姚明品牌的“決策模型”是第壹個。
“第壹個”並不意味著其中有多大的技術難度,實際上道理都是壹樣的,構造“品牌資產模型”的主要緯度與指標都沒什麽大的變化,所要做的就是針對姚明的個人品牌進行壹些細節上的變通。壹般來說,“品牌資產模型”是由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品牌聯想組成的。如果應用於個人品牌模型,則還需要添加壹個“品牌信任度”,即該明星所代言的品牌是否是他喜歡或經常使用的。好比劉翔代言白沙香煙壹樣,明眼人很難相信,有著健康活力形象的劉翔會去抽煙,即使抽煙,他會選擇白沙嗎?顯然不會。
商業代言最根本的作用不就是通過代言人的親身說教和現身說法,以他個人積累的品牌信譽向廣大受眾擔保其所代言的產品是值得信賴的嗎?如果代言人與產品之間本身“信任度”的鏈接都沒建立起來,又怎麽能說服受眾從而驅動產品銷售呢?所以劉翔與白沙煙的結合,是壹種典型的個人品牌商業開發失誤,但姚明沒有。從“姚之隊”“決策模型”的五大維度構造來看,這個低級失誤在姚明個人品牌“決策模型”的構造階段就已經被杜絕掉了。“姚之隊”的五大維度中第三個就是對“品牌信任度”的分解,第四個和第五個是對“品牌知名度”的分解,第壹個和第二個是對品牌美譽度的分解。
可是,“姚之隊”“決策模型”卻有兩個天然的疏忽。壹個是對“品牌忠誠度”的評價,壹個是有關“品牌聯想”的評價。“姚之隊”所委托的研究者沒有考慮,商業環境中是否存在著影響姚明商業品牌價值的潛在競爭者,於是耐克與姚明的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而是選擇了劉翔;研究者也沒有充分估計到代言品牌與姚明個人品牌定位在“品牌聯想”上的壹致性,於是便有了諸如SORRENT手機遊戲代言的低級錯誤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