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決定(1992)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決定(1992)

壹、第二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從境外采購進口的原產於中國境內的貨物,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進口關稅。”二、第五條修改為:“進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免稅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另行規定。”三、第六條修改為:“進口關稅設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對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和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征稅;對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和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稅率征稅。

前款規定按照普通稅率征稅的進口貨物,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特別批準,可以按照優惠稅率征稅。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對其進口的原產於中華人民***和國的貨物征收歧視性關稅或者給予其他歧視性待遇的,海關對原產於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特別關稅。征收特別關稅的貨物品種、稅率和起征、停征時間,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並公布施行。”四、刪去第七條。五、增加壹條,作為第七條:“進出口貨物,應當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的歸類原則歸入合適的稅號,並按照適用的稅率征稅。”六、增加壹條,作為第九條:“進出口貨物的補稅和退稅,適用該進出口貨物原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實施的稅率。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七、第十條改為第十壹條,修改為:“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海關應當依次以下列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壹)從該項進口貨物同壹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成交價格;

(三)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內市場上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後的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及利潤後的價格;

(四)海關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八、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三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前款所述貨物的品種和具體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九、增加壹條,作為第十五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當包括為了在境內制造、使用、出版或者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十、第十四條改為第十六條,修改為:“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後,作為完稅價格。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十壹、增加壹條,作為第十七條:"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申報的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或者高於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的,由海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確定完稅價格。”十二、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五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並通知退稅申請人。”十三、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七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三款:“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由原收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出境,並提供原進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是,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十四、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三十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三款:“暫時進口的施工機械、工程車輛、工程船舶等經海關核準酌予延長期限的,在延長期內由海關按照貨物的使用時間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十五、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三十壹條,增加壹句:“或者對進口料、件先征進口關稅,再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予以退稅。”十六、增加壹條,作為第三十五條:“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特定關稅減免優惠的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經海關核準出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時,應當按照其使用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十七、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納稅義務人對海關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征稅、減稅、補稅或者退稅等有異議時,應當先按照海關核定的稅額繳納稅款,然後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海關書面申請復議。逾期申請復議的,海關不予受理。”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款的順序作了相應的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壹九九二年四月壹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