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進口(Re-import)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也稱再進口。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國貨復進口,是指在本國生產制造,並已實際出口離境的原產於本國的貨物,在未進行加工改變貨物狀態的情況下,因某些原因需要重新中轉復運進境。
復出口是指外國商品進口以後未經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稱再出口。復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本國化出口(nationalized exports),本國化產品出口。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
擴展資料:
認為企業是為了爭取享受優惠政策:認為上遊企業為享受某些優惠政策而將原本國內銷售產品出口,提高出口比例,再由下遊企業保稅進口。我們認為這壹觀點也是不成立的。
首先上遊企業是供應商,下遊企業是客戶,按貿易慣例而言,供應商壹般是聽命於客戶的,反過來由客戶為滿足供應商的出口業績而改變自身的采購模式,並且徒增許多物流成本和時間,其可能性微乎其微。
其次下遊買家以保稅方式進口,如果其加工產品最終沒有返銷出口的話,該企業將承擔料件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等於說關稅的成本是多增加的,如果增、退稅率間有差異的話,其還將承擔這差異部分的成本。
所以說這種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有可能的是買家以保稅方式復進口國貨,其加工產品最終返銷出口,這就又回到第壹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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