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光究竟是壹種什麽東西呢?雖然我們每天都要與它打交道,但普通人似乎很少會去認真地考慮這個問題。如果仔細地想壹想,我們會發現光實在是壹樣奇妙的事物,它看得見,卻摸不著,沒有氣味也沒有重量。我們壹按電燈開關,它似乎就憑空地被創生出來,壹下子充滿整個空間。這壹切,都是如何發生的呢?
有壹樣事情是肯定的:我們之所以能夠看見東西,那是因為光在其中作用的結果,但人們對具體的作用機制則在很長壹段時間內都迷惑不解。在古希臘時代,人們猜想,光是壹種從我們的眼睛裏發射出去的東西,當它到達某樣事物的時候,這樣事物就被我們所"看見"了。比如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就認為世界是由水、火、氣、土四大元素組成的,而人的眼睛是女神阿芙洛狄忒(Aphrodite)用火點燃的。當火元素(也就是光,古時候往往光、火不分)從人的眼睛裏噴出到達物體時,我們就得以看見事物。
但顯而易見,單單用這種解釋是不夠的。如果光只是從我們的眼睛出發,那麽只要我們睜開眼睛,就應該能看見。但每個人都知道,有些時候,我們即使睜著眼睛也仍然看不見東西(比如在黑暗的環境中)。為了解決這個困難,人們引進了復雜得多的假設。比如柏拉圖(Plato)認為有三種不同的光,分別來源於眼睛,被看到的物體以及光源本身,而視覺是三者綜合作用的結果。
這種假設無疑是太復雜了。到了羅馬時代,偉大的學者盧克萊修(Lucretius)在其不朽著作《物性論》中提出,光是從光源直接到達人的眼睛的,但是他的觀點卻始終不為人們所接受。對光成像的正確認識直到公元1000年左右才被著名的伊斯蘭科學家阿爾·哈桑(al-Haytham,也拼作Alhazen)所最終歸納成型:原來我們之所以能夠看到物體,只是由於光從物體上反射進我們眼睛裏的結果。哈桑從多方面有力地論證了這壹點,包括研究了光進入眼球時的折射效果以及著名的小孔成象實驗。他那阿拉伯語的著作後來被翻譯並介紹到西方,並為羅傑爾·培根(RogerBacon)所發揚光大,這給現代光學的建立打下了基礎。
關於光在運動中的壹些性質,人們也很早就開始研究了。基於光總是走直線的假定,歐幾裏德(Euclid)在《反射光學》(Catoptrica)壹書裏面就研究了光的反射問題。托勒密(Ptolemy)、哈桑和開普勒(JohannesKepler)都對光的折射作了研究,而荷蘭物理學家斯涅耳(WillebrordSnell)則在他們的工作基礎上於1621年總結出了光的折射定律。最後,光的種種性質終於被有"業余數學之王"之稱的費爾馬(PierredeFermat)所歸結為壹個簡單的法則,那就是"光總是走最短的路線"。光學作為壹門物理學科終於被正式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