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奧運會田徑比賽項目中男子比女子多出的壹個項目是50公裏競走。
1908年第4屆奧運會列為比賽項目,但被正式承認的50公裏和20公裏男子競走,分別自1932年第10屆奧運會和1956年第16屆奧運會列入比賽項目。競走起源於英國。19世紀初,英國出現步行比賽的活動。
1866年,英國業余體育俱樂部最早舉行競走冠軍賽,競走的距離是7英裏(約11.26公裏)。19世紀末葉,歐洲盛行從壹個城市到另壹個城市的城市間競走活動,不久又從歐洲傳到北美洲、大洋洲,以及其他地區的許多國家。
初期,競走采取普通走步或任意走的形式,對競走技術沒有嚴格的要求。1906年,在希臘舉行的屆間奧運會上,競走首次列為比賽項目。當時設有1500米和3000米兩個項目。後來幾經變化,從1956年奧運會開始,設20公裏競走和50公裏競走兩個男子比賽項目。1992年奧運會,女子10公裏競走列入正式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