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由於銀行理財計劃產品由銀行負責設計,因此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這個渠道給部分急需貸款的客戶,以這種信托產品的形式發放貸款。由於這部分產品的資金可以不被計入銀行貸款之內,壹般被稱為“隱形信貸”或者“影子銀行”。此前,針對銀信合作業務快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風險隱患,銀監會本著審慎監管原則,先後下發《銀行和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中國銀監會關於進壹步規範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多項監管規定,及時予以指導和規範。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產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並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特別是《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發布以來,銀信合作業務發展節奏得以有效控制,銀信合作規模從2.08萬億元下降到年末1.66萬億元,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銀監會方面有關負責人透露,嚴厲的整治並沒有過多影響信托公司的業務,去年信托公司整體盈利保持在20%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