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護作者權益的原則 作者的創作是整個社會文化進步的源泉,因此彎賣,法律應當加強對 著作權 權益的保護,激勵作者創作的積極性。 (二)鼓勵作品的傳播 國家制訂 著作權法 並不只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益,而且還在於鼓勵作品得到廣泛的傳播,繁核鍵榮社會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2021.6.1生效)第五章明確了對作者傳播者權利的保護,即是鼓勵優秀作品得到廣泛傳播的體現。 (三)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壹致的原則 作者的利益實質上是壹種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廣泛傳播則更多地體現了社會改鬧巧公眾利益的需要,為防止作者濫用著作權法賦予的權益導致公眾利益難以實現的狀況,著作權法又對作者的權利作出限制,如規定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制度。 (四)與國際著作權制度發展趨勢保持壹致原則 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和國際版權貿易的發展,許多作品借助各種媒介被傳播到其他國家,而著作權的保護又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為了解決作品傳播的國際性要求與著作權保護地域性之間的矛盾,國際上已經形成了相關的著作權國際保護公約。我國於1992年加入了《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