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築消防備案報送材料:
(壹)報審建築工程項目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3、計委、規劃、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項批文及其它有關文件(土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書及其復印件、會議紀要、領導批文等);
4、1∶500總平面圖及室外消防給水圖;
5、建築平、立、剖面圖;
6、有關消防部分的設計圖紙和設計計算書(含消防給水、供電、通風、空調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及排煙系統);
7、工業項目另報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書(說明原料及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閃點、燃點、爆炸極限、儲存方式等)。
(二 )報審建築內裝修工程項目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築內部裝修防火審核申報表》;
2、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及復印件;
3、所裝修建築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書及復印件;
4、所裝修建築原《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5、裝修平、立、剖面圖;
6、集中空調系統圖及設計計算書;
7、消防系統設計圖及設計計算書。
二、消防驗收備案報送資料:
報驗建築工程項目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2、原《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3、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設計變更,會議紀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圖紙;
5、各類消防產品的有關資料和購銷合同復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和施工合同復印件;
7、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有關檢測報告);
8、《建築工程自動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委托書》和有關消防設施的調試、檢測報告;
9、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
10、有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三、(壹)下列三種條件下需要申報消防安全檢查:
1、歌舞廳、影劇院等公***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的場所。
2、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現場。
3、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者停止舉辦後,單位經整改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時,由單位提出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的。
(二)報送材料
1、申報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報送《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下列材料:
a.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滅火、疏散預案;
d.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情況,電工、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上崗證;
e.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情況;
f.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