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的約法三章內容如下:
1、殺人者要處死。
2、傷人者要抵罪。
3、盜竊者也要判罪。
約法三章(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是壹個成語,最早出自於西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
“約法三章”原指約定三條法律;後泛指約好或訂立簡單的條款相互遵守。含褒義;在句中壹般作謂語、定語、賓語。
約法三章成語寓意:
秦始皇的統治非常殘酷,法網嚴密,民不聊生,不堪忍受,百姓終於揭竿而起,推翻了秦朝的暴政。壹個社會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令規定越繁,空隙漏洞毛病愈大。
劉邦深諳“大道至簡”,聲稱除約法三章,秦朝的繁律苛法均可全部廢除。劉邦憑借簡明扼要的約法三章,很快便樹立起了新政權威嚴天下、取信於民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