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商標結構分類
1、文字商標
是指僅用文字構成的商標,包括中國漢字和少數民族字、外國文字和阿拉伯數字或以各種不同字組合的商標;
2、圖形商標
是指僅用圖形構成的商標。其中又能分為:
(1)記號商標:是指用某種簡單符號構成圖案的商標;
(2)幾何圖形商標:是以較抽象的圖形構成的商標;
(3)自然圖形商標:是以人物、動植物、自然風景等自然的物象為對象所構成的圖形商標。有的以實物照片,有的則經過加工提煉、概括與誇張等手法進行處理的自然圖形所構成的商標;
3、字母商標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註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構成的商標;
4、數字商標
用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者是中文大寫數字所構成的商標;
5、三維標誌商標
又稱為立體商標,用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三維立體物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壹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壹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這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6、顏色組合商標
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文字、圖案加彩色所構成的商標,不屬顏色組合商標,只是壹般的組合商標;
7、(上述1~6的)組合商標
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相結合構成的商標,也稱復合商標;
8、音響商標
以音符編成的壹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即是音響商標。如美國壹家唱片公司使用11個音符編成壹組樂曲,把它灌制在他們所出售的錄音帶的開頭,作為識別其商品的標誌。這個公司為了保護其音響的專用權,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請了註冊。音響商標目前只在美國等少數國家得到承認。在我國尚不能註冊為商標;
9、氣味商標
氣味商標就是以某種特殊氣味作為區別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務項目的商標。目前,這種商標只在個別國家被承認它是商標。在我國尚不能註冊為商標;
二、按商標使用者分類
1、商品商標
商品商標就是商品的標記,它是商標的最基本表現形式,通常所稱的商標主要使指商品商標;其中商品商標又可分為商品生產者的產業商標和商品銷售者的商業商標;
(1)產業商標:又稱為制造商標、工業商標、生產商標,指明確表示商品生產者的商標,是企業主要的使用形式。這種商標與“廠商名號”的意義相同,使得商品生產者所生產的商品有生產者的標記,從而與其他的生產者區別開來,並向消費者傳達某種商品生產者所含的信息和來源,制造商標在中國是最常見的;
(2)商業商標:又稱銷售商標、推銷商標,是指銷售者(經營者)為了銷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標。這種商標的重點是宣傳商品銷售者的標記,而不是商品生產者。使用這種商標的往往是壹些有較高聲譽和實力的商業企業,他們通過定牌生產含自己商標的商品,從而對消費者作出某種信譽的保障;
2、服務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用來區別與其它同類服務項目的標誌,如航空、導遊、保險和金融、郵電、飯店、電視臺等單位使用的標誌,就是服務商標。服務商標相關問題.
3、集體商標
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4、無主商標
由於某種原因,商標註冊人已經不存在了,這個商標即為無主商標。
三、按商標用途分類
1、營業商標
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誌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制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誌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2、證明商標
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如:綠色食品標誌,真皮標誌,純羊毛標誌,電工標誌等;
3、等級商標
等級是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壹種商品上使用的同壹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這種商標有的雖然名稱相同,但圖形或文字字體不同,有的雖然圖形相同,但為了便於區別不同商品質量,而是以不同顏色、不同紙張、不同印刷技術或者其他標誌作區別,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標名稱或者圖形作區別。如:**啤酒廠就是以不同的商標來區分等級的,故稱等級商標;
4、組集商標
組集商標是指在同類商品上,由於品種、規格、等級、價格的不同,為了加以區別而使用的幾個商標,並把這個幾個商標作為壹個組集壹次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組集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5、親族商標
親族商標是以壹定的商標為基礎,再把它與各種文字或圖形結合起來,使用於同壹企業的各類商品上的商標,也稱“派生商標”。如**柯達公司以“KOBAK”商標為基礎,創造派生出“KOBACHROME”、“KOBAGRAPH”、“KOBASCOPE”等商標,就是親族商標;
6、備用商標
備用商標也稱貯藏商標,是指同時或分別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幾個商標,註冊後不壹定馬上使用,而是先貯存起來,壹旦需要時再使用。註冊備用商標,從商標戰略角度,主要有三種考慮:壹是某商品雖然沒投產,但壹旦投產時,即可及時使用,而不會影響產品銷售;二是為了保證名牌商標信譽,壹旦由於某種原因,商品質量達不到要求時,可使用備用的商標(所謂副標)暫時代替;三是萬壹砸了牌子,可以及時換上備用商標;
7、防禦商標
防禦商標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註冊,該種商標稱之為防禦商標。我國現行的《商標法》對此種商標尚無明確規定按照國際慣例,此種商標壹般難以註冊;但壹經註冊,則不因其閑置不用而被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撤銷。
8、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同壹商標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圖形近似,這些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種相互近似商標註冊後,不壹定都使用,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聯合商標以其中的壹個商標為主,稱為主商標,亦稱之為正商標。因聯合商標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個商標閑置不用,不致被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撤銷。由於聯合商標相互近似的整體作用,因此,聯合商標不得跨類分割使用或轉讓。
9、廣告商標
廣告商標為專門用於廣告宣傳的商標;
四、按商標享譽程度分類
1、普通商標
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未受到特別法律保護的絕大多數商標;
2、知名商標
指在較小地域範圍內(如地市縣級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標。它只是在我國較常出現的對某些商標的壹種褒稱,只是多出現在我國以地、市、縣壹級名譽商標評選中使用,並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出現;
3、著名商標
指在壹定地域範圍內(如省級地域)較有知名度的商標。它不是國際上的專用名詞,只是多出現在我國以省、(直轄)市壹級名譽商標評選中使用,並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出現;
4、馳名商標
是指在較大地域範圍(如全國、國際)的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質量信譽,並享有特別法律保護的商標。
五、按商標註冊與否分類
1、註冊商標
指經使用商標人按照法定手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經過審核後準予核準註冊的商標;
2、未註冊商標
未經過商標註冊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為未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