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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比賽競賽日程的編排原則有哪些

田徑比賽中編排競賽日程應遵循什麽原則

:①按照規則規定,全能項目以及徑賽各賽次之間,要保證有最短間隔休息時間.

比賽的最短間隔時間為: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項為45分鐘;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項為90分鐘;1000米以上各項不在同壹天;全能各單項間休息30分鐘(最後壹人結束比賽到下項比賽第壹開始)

②按兼項的壹般規律,盡量把相關項目分開編排,以減少兼項沖突.

③在時間允許情況下,盡量照顧到兼項之間的時間間隔.及格塞後間隔壹天再進行正式比賽.

④不同組別的同壹田賽項目,壹般不連續安排在同壹單元內進行

⑤不同組別的同壹徑賽項目,最好銜接進行,如男子100米和女子100米等.

⑥跨欄項目壹般都安排在各單元的第壹項,還可排在長距離競走、跑之後進行.

⑦決賽時預計能破紀錄的項目,可分配到各個比賽單元,盡量排在下午,並留出發獎時間.

⑧同壹時間不要排兩個田賽長投項目.

⑨在進行競走、長跑時,最好不安排標槍等長投項目.

⑩撐竿跳高要考慮陽光的照射方向和比賽時間較長,最好安排在上午早些時候進行.

⑾接力比賽項目最好安排在單元最後或下午最後壹項進行,以便保證兼項運動員參賽.

⑿在可能的情況下,把較精彩的決賽項目排在開、閉幕式或節假日裏,以滿足觀眾的熱情.

⒀田賽項目應防止場地的壹端過分集中,另壹端空場而冷落觀眾.

⒁最後壹個單元臨近結束之前,可考慮安排壹項長距離項目或適當減少項目,以使閉幕式宣布團體成績與發獎.

⒂每單元的比賽,盡量安排得使徑賽和田賽同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