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註冊證明
進口藥品必須要有國藥監局頒發的藥品註冊證明,證明該藥品已經通過了國藥監局的審批,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2、 藥品批準文號
進口藥品必須要有國藥監局頒發的藥品批準文號,證明該藥品已經獲得了國藥監局的批準,可以在國內生產銷售。
3、藥品說明書
進口藥品必須要有中文說明書,詳細說明該藥品的使用方法、不良反應、註意事項等信息。
4、 藥品標簽
進口藥品必須要有中文標簽,標明該藥品的生產廠家、批準文號、藥品名稱、用法用量等信息。
5、海關申報單
進口藥品必須要有海關申報單,證明該藥品已經通過了海關的檢驗。
6、稅收繳納證明
進口藥品必須要有稅收繳納證明,證明該藥品已經繳納了相應的稅款。
7、商檢證書
進口藥品必須要有商檢證書,證明該藥品已經通過了商檢部門的檢驗。
凡是在中國大陸境外生產,從外國或港、澳、臺進口,在大陸註冊銷售的藥品都叫進口藥品。
進口藥品分兩類:
1、壹類是港澳臺進口的藥品,在中國大陸註冊銷售,發給的是《醫藥產品註冊證》。該證號的格式為H、Z、S+8位數字,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
2、壹類是從其他國家進口的藥品,在中國大陸註冊銷售,發給的是《進口藥品註冊證》。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核發的允許國外生產的藥品在中國註冊,進口和銷售使用的批準文件,《進口藥品註冊證》分為正本和副本,自發證之日起有效期5年。
綜上所述:進口藥品還需要進行質量檢驗、安全性評估、臨床試驗等環節的審批和監管,確保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進口藥品管理辦法》
第八條
進口藥品註冊,須由國外制藥廠商駐中國的辦事機構或其在中國的註冊代理提出申請,填寫《進口藥品註冊證申請表》,連同本辦法規定的資料,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國外制藥廠商駐中國的辦事機構或其在中國的註冊代理必須是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合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