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文化的娛樂功能並不是與生俱來的是錯誤的。
大眾文化,以大眾傳播媒介(機械媒介和電子媒介)為手段,按商品市場規律去運作、旨在使大量普通市民獲得感性愉悅的日常文化形態。在這個意義上,通俗詩、報刊連載小說、暢銷書、流行音樂、電視劇、電影和廣告等無疑屬於大眾文化。
大眾文化這壹概念最早出現在西班牙哲學家奧特加·伊·加塞特《大眾的反叛》壹書中,主要指的是壹地區、壹社團、壹個國家中新近湧現的,被大眾所信奉、接受的文化。
羅森貝格認為大眾文化的不足之處是單調、平淡、庸俗,以及容易在富裕生活中產生的誘惑和孤獨感。
大眾文化往往通過大眾化媒體(網絡、電視、報紙、雜誌等)來傳播和表現,盡管這種文化暫時克服了人們在現實中的茫然和孤獨感以及生存的危機感,但它也很可能降低了人類文化的真正標準,從而在長遠的歷史中加深人們的異化。
大眾文化理論滋養的土壤是現代工業社會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伴隨高科技生產而呈現紛繁的物質文化消費。文化消費是現象,不是文化本身;文化是精神產品,不是具體的物質。
工業化生產解決的是人類生存的基本需要,即提供豐富的生活物質,文化解決的是人類生存的高級需求,即精神提升和美的建構,亦即人類如何實現自身價值、發掘自身潛力、實現對人性的終極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