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改革指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對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經濟基礎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組織、幹部、人事制度,國家機構設置和行政管理制度等所進行的改革。
它是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改進和自我完善。
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現行的政治體制,是脫胎於革命戰爭年代而在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基本確立的,是在大規模群眾運動和不斷強化指令性計劃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
擴展資料: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不完全適應在新歷史條件下進行經濟、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現代化建設,不完全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其具體的領導制度、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都存在著很多問題。
主要表現為:權力過分集中,官僚主義嚴重,封建殘余還未肅清。
為了興利除弊,必須對現行政治體制進行改革,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政治體制改革所需解決的問題是:實行黨政分開,這是核心和關鍵;進壹步下放權力;改革政府工作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若幹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