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鞏固和發展中越兩國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傳統睦鄰友好關系,維護和促進北部灣的穩定和發展,在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處的原則基礎上,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和公平合理地解決劃分北部灣問題的精神,達成協議如下:
第壹條
壹、締約雙方根據壹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認的國際法各項原則和國際實踐,在充分考慮北部灣所有有關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確定了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
二、在本協定中,“北部灣”系指北面為中國和越南兩國陸地領土海岸、東面為中國雷州半島和海南島海岸、西面為越南大陸海岸所環抱的半封閉海灣,其南部界限是自地理坐標為北緯18度30分19秒、東經108度41分17秒的中國海南島鶯歌嘴最外緣突出點經越南昏果島至越南海岸上地理坐標為北緯16度57分40秒、東經107度08分42秒的壹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締約雙方確定,上述區域構成本協定的劃界範圍。